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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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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 行政 执法 责任制 实施方案
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效率,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要求,xx区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的要求,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机关效能建设。 (二)根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人员,做到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标准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在审计作业实施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处分恰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开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实施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局各科室施行,包括局机关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实施要求 围绕审计法定职责、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以科学的职责体系为根底,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方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涵盖审计执法各岗位,贯穿审计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明确执法主体,科学分解职责,标准工作流程,建立考评制度,实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审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审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制度,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个人工作业绩评定、奖惩相结合。建立健全与行政决策、重大决策有关的各项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工程。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催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开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方案。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概(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直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工程执行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催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的特定工程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根本要求和标准 (一)审计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率到达100%。 (二)审计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做到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局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局机关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被审计对象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时,应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局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告知有关权利,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合法率到达100%。 (三)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依法送达并取得送达回证,审计文书送达率到达100%。 (四)正确引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处分,审计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率到达95%以上。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和准确率均到达95%以上。 (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一般应在审计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内,或者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确定的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内,组织并完成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但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工程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审计工程立卷归档率到达100%。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职权分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效劳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环境综合整治及社会事务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审计工作方案,负责统计管理、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审计科研、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起草审计工作规划、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2、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拟定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方法、规程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组织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国库和税务部门的审计;负责对上级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区直行政政法、教科文卫等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全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委托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概(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工程;对全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社保国企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资源环境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工作流程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那么的规定,XX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工作程序是: 1.根据审计工程方案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局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局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局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等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等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审计组应当对采纳被审计单位等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其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3.审计组所在部门在向局机关提交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等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决定书等代拟稿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所在部门复核,所在部门复核后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工程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法规处审理。 4.指定审理人员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局机关负责人。局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等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意见。重要审计工程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5.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市政府等及时报送审计报告、专题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三)执法责任 审计执法责任按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专职审理人员、办公室审计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局领导等分别设定,局长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 审计人员执法责任: 1.按照审计组组长分工开展审计调查了解,服从审计组组长工作调配,对调查了解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任务实施审计,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步骤和方法(含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负责。 3.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定性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负责。 4.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5.对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标准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执法责任: 1.负责组织审计通知书的草拟,对审计通知书的送达程序的履行负责。 2.负责根据审计目标,组织开展审计调查了解,具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对审计方案中审计内容的恰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报批;负责按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3.负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承诺。 4.负责督导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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