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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诚信
建设
工作
意见
司法局诚信建设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广阔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法律效劳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有力推动我市法律效劳事业的持续健康开展,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赶超开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行业开展“优化开展环境、提升效劳效能〞实践活动的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诚信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拓展和标准法律效劳,积极开展法律效劳〞,这为我市法律效劳事业的新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效劳的执业人员,老实信用原那么不仅是必须身体立行的实践性道德标准,也是行业自我完善和有序开展的需要,是法律效劳行业的立身之本。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如果失去诚信,就会丧失当事人的信任,整个法律效劳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信力也将随之丧失。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既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又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诚信对打造法律效劳品牌、提升法律效劳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要充分认识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法律效劳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诚信执业制度体系
在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诚信制度建设中,应当和本单位的业务管理、业务拓展、质量控制、投诉查处、分配制度、人事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诚信鼓励和约束机制。
从法律效劳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七项制度:
(一)执业公示制度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应将本单位的根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必须公开的事项包括:(1)执业许可证;(2)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3)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及从事的专业等根本情况;(4)效劳承诺;(5)本单位投诉 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开的形式可以采取上墙公示、印发“效劳指南〞等。
(二)案件受理制度
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的规定,标准案件受理工作。法律效劳机构受理案件,一般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就委托事项与当事人谈话,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主张,解答法律咨询,并制作谈话笔录;(2)填写收案审批表;(3)利益冲突审查及处理;(4)主任或本单位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审批;(5)在本单位收结案登记薄上作收案登记、编号;(6)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7)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须开具本单位公函;(8)收费须开具规定的收费发票。禁止法律效劳人员私自收案收费,禁止实习人员独立办案,禁止非法律效劳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效劳活动。
(三)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效劳所应设立负责利益冲突审查工作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并制定利益冲突审查的具体原那么。利益冲突审查是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正式代理案件的一项前置程序,禁止本所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案件。利益冲突审查记录要作为归档材料之一入卷。
(四)办案质量保障和监控制度
法律效劳机构要建立疑难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整合本单位智力资源,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主任对聘用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实习律师、实习公证员,行政人员的指导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对实习律师、公证员和新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带培制度。
(五)办案记录制度
法律效劳机构应当催促、指导所属法律效劳人员建立办案记录,把无形效劳转化为有形纪录,办案纪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证据材料,尤其是原件的交接纪录;(2)调查取证的工作情况;(3)法律论证的工作情况;(4)制作有关法律文件的工作情况;(5)和委托人交流意见的纪录,尤其是向委托人告知有关重要信息的纪录;(6)阅卷纪录;(7)法院的庭审纪录;(8)代收法律文书及送达纪录;(9)调解活动记录等。办案记录中的重要事项还应请相关当事人予以签字认可。因对当事人投诉的事项,没有相应记录且又无其他证据抗辩当事人主张的,一律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六)效劳质量跟踪反响制度
效劳质量监督卡是把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的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要把效劳质量监督卡在办理收案手续时发给委托人,严格实行一案一卡、编号登记,在案件办结时,由法律效劳机构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效劳质量监督卡内容主要应包括:(1)效劳态度的满意程度;(2)办事效率的上下情况;(3)效劳质量的评价情况;(4)按规定收费和合同执行的情况;(5)其它意见。该卡应作为法律效劳机构诚信鼓励与约束机制中,对办案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投诉查处制度
法律效劳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主任是投诉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投诉查处制度,标准内部查处的程序。对当事人的投诉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处结。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要有记录,处理决定要征求投诉人的意见,并立卷归档。在查处中,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应及时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市相关行业协会处理。建立执业责任赔偿制度,对确属法律效劳执业人员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法律效劳机构应予以赔偿后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三、大力强化诚信执业的监管措施
为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的成效,市局将大力强化对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诚信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诚信档案
市、县(区)司法局要为所属每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分别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微机管理。法律效劳机构或者法律效劳人员被投诉的情况、违规违纪的惩罚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时间、处理结果等材料)、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等都要被记录在案。同时,诚信档案的内容还要包括依法纳税的情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文明创立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等,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或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在社会上的诚信形象。
(二)公示诚信情况
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的诚信情况要面向社会公开,要设立公开 ,方便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随时可以查询。市局要对全市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诚信考评的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年检注册的情况、违规违纪的惩罚情况等通过普法网向社会通告或披露。
(三)实施诚信考评
市、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对所属法律效劳机构进行诚信执业的信息收集、考核和评价工作,实施指标化管理,进行动态监控,科学、客观地反映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诚信执业的状况和水平。
(四)严格奖惩制度
建立严格的诚信奖惩制度。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年检注册、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查。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老实守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和连续三年被评为老实守信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效劳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由所属司法局或行业协会授予“老实守信〞牌匾(锦旗)和证书,并面向社会积极推介。对违反诚信制度或受到当事人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机构或个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归入该机构或个人的诚信档案。凡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老实守信活动的评比,三年内取消参加各类评先创优的资格,并对已获取的版匾(锦旗)和证书予以收缴撤消。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效劳所、司法鉴定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于8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诚信执业的规章制度,市、县(区)司法局将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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