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校舍
信息管理
系统
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202223年1月6日,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舍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校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平安运行,特制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运行维护是指确保校舍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根据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快速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各级校舍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二章维护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全国校安办为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实施部门,承担中央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对省、地市、区县和学校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协调、指导;
(二)承担中央级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工作;
(三)检查中央级校舍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校舍系统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各级校舍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校舍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校舍系统应用接口、系统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和研发工作。
第六条省、地市、区县级校安办负责本级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和对下级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级及以下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级校舍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为所辖区域内的校舍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具体职责是:
(一)校舍系统运行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检查校舍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校舍系统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三)承担校舍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四)承担校舍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维护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校舍系统维护范围包括系统运行网络、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以及平安系统等。
第九条校舍系统维护的主要内容是: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的故障诊断与排除;系统日常的检查;数据交换与传输;配置变更管理;数据管理;系统性能优化;系统升级和拓展应用等。具体内容是:
(一)中央级校舍系统维护内容主要是中央级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的维护。具体包括:中央级数据中心维护,中央级校舍系统日常维护,各级校舍系统更新、修改完善与发布,根底支撑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应用效劳器维护,系统优化,数据备份,短信信息发布,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平安管理与维护。
(二)省、地市、区县级校舍系统维护内容主要是本级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的维护,并对下级校舍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和学校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包括:本级数据中心维护,本级校舍系统日常维护(区县级还须负责学校级校舍系统日常维护),根底支撑平台软件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应用效劳器维护,数据备份,数据更新,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平安管理与维护。
第四章日常维护与故障排除
第十条各级技术支持单位应提供多渠道的技术支持与效劳途径,包括:
(一)以在线效劳形式为下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系统功能、配置、安装、调试、保养以及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一般性咨询;
(二)整理汇编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以网络或者技术文档的形式提供给相关系统管理员;
(三)为所辖区域各类用户提供系统使用的在线支持效劳;
(四)为下级校舍系统提供必要的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与效劳。第十一条各级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做好系统运行日志;系统管理员应记录本级数据中心的设备更新信息并按年度汇总形成设备变更记录表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根据各地的报告信息对各级系统数据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备案更新。
第十二条各级技术支持单位应安排技术人员对下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排除故障隐患;收集系统最新运行信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用户业务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查看系统运行信息,分析错误记录,并将巡检结果报上级技3术支持单位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巡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向教育部有关部门提交巡检报告。
第十三条当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技术支持单位报告故障情况,上级技术支持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排除故障的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本地解决故障。本级校舍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能够自行解决或在上级技术支持单位的远程指导下可以解决的故障。本级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员要将解决的情况记录在维护日志中,月底报上级技术支持单位。
(二)远程解决故障。由上级技术支持单位通过远程方式在本级校舍系统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进行处理、解决的故障。
(三)现场解决故障。由上级技术支持单位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解决的故障。对需要现场解决的故障,上级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故障造成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组合决定的严重等级进行分级处理。
第十四条当故障属于系统本身的问题时,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整理形成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经全国校安办审核批准后对整个系统进行优化更新和完善升级。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系统运行管理包括配置管理,权限管理,密码管理,升级、完善与拓展管理等。
第十六条系统配置管理内容及范围涵盖本级校舍系统数据中心中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硬件局部包括业务数据库效劳器、应用效劳器、管理效劳器、存储系统、备份系统、网络等硬件设备;软件局部4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根底支撑平台软件、防病毒系统等系统软件以及应用软件。
第十七条各级校舍系统数据中心所有软硬件配置应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系统软硬件配置。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配置(包括增加新设备、扩充设备能力、改变设备的部署、停用设备、设备的迁移以及改变系统软件等)时,应及时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并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校安办、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对本级校舍系统所有账户进行统一的权限管理,并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权限管理内容及范围涵盖校舍系统中所涉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软件的使用权限以及应用系统和数据接口传送等访问权限。当各级用户需要增减或调整访问权限时,应及时向本地校安办申请核准,并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校舍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升级、完善与拓展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具体执行。
第二十条为保障系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业务的需求,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核准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对校舍系统定期进行系统优化和功能完善,并对各级系统(包括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学校级系统)进行同步升级。
第六章技术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各级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定期对本级和下级系统管理和运维效劳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省级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校安办统一组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原那么上每年组织2次,每省培训管理和运维效劳、技5术支持人员和各1名。省级以下人员培训由各省自行组织。
第二十二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和运维效劳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档案,定期将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以逐步实现相关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目标。
第二十四条各级校舍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由本级校安办负责落实。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五条本细那么由全国校安办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