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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劳动能力
鉴定
篇一:XX省劳动能力鉴定
XX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方法
发布日期:2022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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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方法
【公布单位】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23-01-23
【实施日期】202223-3-1
【发文号】粤劳鉴委(2023)1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XX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方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
(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实认;
(五)旧伤复发确实认;
(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确实认;
(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实认;
(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条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委托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工伤诊断或协议医院中选取担任,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鉴定小组的鉴定诊断和有关证明材料,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状况等作出鉴定(确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
第八条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诊疗病历;
5、诊断证明书;
6、检查结果;
7、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到达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或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或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统筹地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确认,并提交初次鉴定或确认的结论书及相关材料。
(三)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本方法第三条第
(一)、
(二)、
(三)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初次和复查鉴定的结论
书及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拒签意见和盖章的,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协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拒不签意见、盖章的,由本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重新鉴定申请表上注明,并核对申请人个人与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一致后,在重新鉴定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公章。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受理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予受理。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特殊情况者,经批准可延长15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或确认诊断的,被鉴定人应予以配合,不服从安排者,按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鉴定(确认)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或确认诊断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被鉴定人受伤时的治疗医院,不能作为被鉴定人此次鉴定或确认的诊断医院。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意见和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在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
第十一条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章鉴定(确认)费用
第十二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给工伤职工缴纳或缴足工伤保险费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原XX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同时废止。
篇二:90-580怎么判断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是否合法
问。怎么判断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是否合法。
答:
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的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
1)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判断是否合法:
a)委员会组织结构是否合法
。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那么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在
组成上一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即:须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b)鉴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列入医疗卫生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2)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疗机构,那么需要符合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效劳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
a)属于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效劳的军队医疗机构;
b)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效劳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c)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效劳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效劳管理制度;
d)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效劳和药品的价格政策;e)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参考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效劳协议管理工
作的通知第1条第2款。
例:
王某2023年9月开始在XX市某钢铁制品公司开始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223年2023月16日,王某在工作中遭受身体伤害,两只手臂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损伤,经就诊的工伤定点医院医疗诊断为:
1、左孟氏骨折,
2、右桡骨茎突及舟状骨骨折,
3、右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
4、双上肢广泛皮肤碾挫伤,
5、右尺骨桡骨远端骨折,并下尺桡关节脱位。王某于202223年2023月16日至202223年11月28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43天。
202223年12月底,根据王某妻子代王某提出的申请,当地劳动保险部门作出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书。
202223年4月,王某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相应工伤待遇费用,由于王某当时还没有做工伤伤残鉴定,仲裁庭中止了审理。
202223年1月12日至202223年1月18日,王某因为工伤在老家XX省XX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
202223年1月20日,王某向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1月30日,王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伤残等级9级,没有确定停工留薪期。
王某不服此结论,刚好又在领取鉴定结论书时听到工作人员议论有位医生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托关系进入了专家库,而这位医生正是给自己做鉴定的主要负责医生。于是王某以鉴定组织不合法为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举报,并要求撤销原鉴定结论,重新组成医疗技术鉴定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实后,撤销了那位医生的鉴定专家资格,同意王某的要求,重新组成医疗技术鉴定组对王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7级,停工留薪期为工伤出院后的12个月,即到202223年11月28日。劳动争议仲裁庭据此鉴定结论作出了相应的仲裁裁决。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医疗专家组成的技术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医疗专家必须
具备法定资格;
。鉴定组织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鉴定申请人有权举报,申请撤销该情形下作出
的鉴定结论或直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本案中,参与王某具体鉴定工作的一位医生不具备法定的鉴定专家条件而进入了专家库,在王某因此鉴定人员资格不合法提出异议后重新作出的鉴定与原来的出入就较大。在专业经验与鉴定原那么把握能力上要求都较高的伤残鉴定事务中,对专业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是对鉴定结论客观准确的保证。
操作提示:
1)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各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局或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负责收缴和调剂运用各社会保险基金,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