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束缚立法是制度变迁的首要方式。依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要遭到既有制度环境的束缚,特别是作为根底规那么的宪法秩序的束缚。从法理学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订其他1切法的根本依据。任何立法都是在宪法肯定的框架中患上以存在。本文借鉴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环境束缚,从而为我国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提供1些有利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免费,2023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根底环境的宪法秩序制度经济学以为,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制度支配,制度支配受既有的制度环境的束缚,对于制度变迁方式、途径的选择不患上不考虑到现存制度提供的根底规那么。立法是1种正式的制度支配,它与其他制度规那么比拟带有更强的制度刚性,立法需求的发生、立法的供应方式、立法的实行机制与效果等都与既存的根底规那么有紧密密切联络,在必然程度上,既存的制度环境抉择了立法的需求、立法的供应和立法的实行。什么是制度环境。诺思以为,“制度环境是1系列用来树立生产、交流与分配根底的根本政法、社会法律的根底性规那么。〞[一]固然这个概念是从经济行径的制度环境角度来界定的。诺思将制度理解为根本上由两种规那么形成的,其中非正式规那么是指在人类历史活动中逐步构成的并患上到社会公认的价值观、道德标准以及意识形态,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而正式规那么那么是由公共势力巨子机构制订的拥有强迫性的政治规那么与经济契约,它表达着1个社会的制度化水准。于是依据诺思的界定,制度环境可以理解为现行的正式规那么与非正式规那么形成的规那么总以及。另1个经济学家d·菲尼那么将正式规那么又分为两种类型:第1类制度是宪法秩序,即政权的根本规那么,它划定了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的根本规那么;第2类制度指的是制度支配,它包孕法律、规章、社团以及合同[二]。菲尼这类观点有必然的意义,宪法规那么第2页共8页同普通的法律规那么、政策等比拟有较大的不同,有必要将宪法规那么从正式规那么中别离出来。从这个角度分析,制度环境那么包孕宪法规那么、正式规那么(主要以既存法律制度与政策为主)与非正式规那么(习俗习气、惯例等)形成的规那么根底。宪法秩序是根本性的制度环境。宪法是组织社会生活并划定国家性质以及形势的根本大法,是拥有普遍束缚力的1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的根本规那么,是制订规那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