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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复议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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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复议 工作 意见
行政复议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皖政(xx)35号)要求,现就我县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也是行政机关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实施行政救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标准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无论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县政府法制办要研究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要认真研究行政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对于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讨论,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案情,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对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 县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决定应经本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首长审签;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由分管负责人审签。对社会关注或有重大影响以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应亲自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必要时召集和主持听证会。 以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承办。对于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答复书由政府法制部门集体研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签;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书,报政府主要领导审签。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以县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该部门或组织分管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行政复议申请书,听取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研究起草答复书。行政首长和授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召集办公会集体讨论案情,审签行政复议答复书。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变更的,行政首长要按行政复议决定抓好落实,及时向复议机关反响落实情况。 二、切实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制度,也是防止和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是维护法律尊严、接受司法监督的表达,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亲自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逐步建立我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以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行政首长一般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出庭应诉;重大复杂行政诉讼、集团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委托分管领导出庭应诉。 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委托机关行政首长和被委托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委托机关的行政首长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设 政府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关系密切,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联系制度,有利于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法院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对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每年应中选择1—3起典型案件,有方案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并可在法庭宣判后,组织有关人员与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交流讨论,从中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建立案件分析和整改制度。行政机关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并于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机关对典型违法案件,应在所属单位予以通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一次,由县政府商请县法院共同召集。联席会议主要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出席联席会议,会后应对本地区和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办应当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换统计资料、典型的裁判文书、文件汇编等,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实行资源互通与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要通过对错案的剖析,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纠正违法执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实施本意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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