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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系统安全
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专项整治的方式;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工作要求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组织领导,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检查内容,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检查的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整治方式,企业自查自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准检查,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做好总结,及时上报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贯彻全省、x市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唱响“平安开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平安生产气氛,推进“平安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平安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平安,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根底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催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分;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x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x市城建局副局长
x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x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
x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x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x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x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x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x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x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x市城建局效劳大厅主任
x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x市政公司经理
x市供热公司经理
x市园林处主任
x市客运处主任
x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x(兼)
副主任:x(兼)
联系举报 :x
督导组组长:x(兼)
督导组副组长:x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平安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平安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平安生产状况和平安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平安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平安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检查的内容
1.工程工程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平安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工程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工程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工程,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催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平安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工程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平安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工程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平安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平安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工程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平安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层层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平安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平安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平安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平安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平安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平安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平安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平安培训。
(3)是否建立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平安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平安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平安费用;是否交纳了平安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平安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平安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平安运营的有关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平安设施、设备和平安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撤除。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平安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平安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