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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地补偿方案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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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征地 补偿 方案
征地补偿方案两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征地补偿方案两篇供大家参阅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xxx3)3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上营村土地143.2095亩,其中耕地143.2095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2、征收使张村土地187.3575亩,其中耕地175.4865亩,未利用地11.871亩。征收后土地用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3、征收鸣李村土地405.9255亩,其中耕地308.0145亩,林地3.189亩,园地9.021亩,建设用地54.1005亩,未利用地31.6005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4、征收南六堡村土地87.6225亩,其中耕地82.0725亩,林地2.3175亩,建设用地3.2325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5、征收侯坊村土地23.547亩,其中耕地5.0505亩,建设用地18.4965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6、征收使赵村土地27.94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7、征收北六堡村土地125.7015亩,其中耕地108.7125亩,园地10.1055亩,建设用地6.8835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8、征收秋村土地73.9815亩,其中耕地63.342亩,林地1.368亩,建设用地8.7285亩,未利用地0.543亩。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9、征收龙田村土地1.1055亩,全部为未利用地。征收后土地用于太原至中卫(xxx)铁路晋中段工程建设。 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076.3955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法 根据XX省实施方法、关于XX省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xxx7]19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xxx9]38号)文件规定。上营村土地补偿费为220.876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52.2372万元;使张村土地补偿费259.0714万元,安置补助费499.3198万元;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49.30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54.7026;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为111.517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03.5545万元;侯坊村土地补偿费为33.3013万元,安置补助费26.6572万元;使赵村土地补偿费为59.2969万元,安置补偿费为99.1116万元;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为158.383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82.7868万元;秋村土地补偿费为190.958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88.9970万元;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2.860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0388万元。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 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揭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XX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 因城镇建设需要,xxx区xxx5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6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就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被征地1.1618公顷,其中水田0.0135公顷、园地1.1483公顷。 二、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水田每公顷82.5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2、征收园地每公顷60万元(土地补偿费每公顷公顷22.5万元,安置补助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62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49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39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170元/平方米;铁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葡萄每亩10000元;生柑、桔每亩9000元;杂果每亩5000元;香蕉每亩3000元;笋竹每亩4000元;鱼塘每亩2500元;瓜、豆类每亩1500元;杂菜及短期作物每亩1xxx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农业生产安置:调整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或村集体机动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0%计算留用地面积,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实施方法办理。; (三)就业安置:通过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x0]41号)执行。 内容总结 (1)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49.30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54.7026 (2)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3)云路镇中夏经济联合社被征地1.1618公顷,其中水田0.0135公顷、园地1.1483公顷 (4)(四)纳入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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