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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改进
流动
党员
管理
意见
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存放在人才(劳动)效劳机构的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从业特点、生活环境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效劳。坚持教育、管理与效劳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效劳之中,在效劳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荣耀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根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组织管理。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等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响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三)对流动党员的根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那么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按规定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也可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严格按规定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
1、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地党组织应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查验一次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流入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
3、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效劳机构、劳动力流动效劳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4、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保存在原单位;有新的固定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企业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离开原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5、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或离开原居住地,到异地居住时间较长的,要事先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为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6、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半年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7、对流动中的党员,但凡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地党组织应催促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的,不得成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8、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有所在基层党组织做好摸底登记工作,不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9、对从县外流入我县的党员,各流入地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发动党员及时办理。
四、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的基层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审核。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通过多种途径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1、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城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该基层党委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
2、建立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积极推行流动党员区域化集中管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建立联合党组织,对区域内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实行统一管理。流动党员较多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可以建立外来党员联合党支部,统一管理辖区内难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
3、对于待安置(就业)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由军转办、安置办、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等有关部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负责他们待安置(就业)期间的教育管理。
4、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团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五、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
(一)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工作
1、实行经常性全程教育。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委及党支部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催促流动党员自学。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有效性。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定期寄发学习资料,利用书信、 等方式加强联系。在每年“七一〞等重大节日和上级作出重要部署时,开展专题教育等。在流动党员集中返回时,要抓住时机组织集中培训,开展流动党员座谈会等组织活动。有条件的还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
3、丰富教育内容,增强针对性。在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的同时,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他们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组织流动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系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每季一次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考察。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3、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制度。各党委要设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录流动党员的根本情况,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登记相结合。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流动党员的数量、流向及表现进行分类分析、研究,提出管理意见上报县委,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