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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我国
罪犯
分类
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根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分类管理;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法律体系
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
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开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开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无视。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
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
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凶残的犯罪手段。爆炸、杀人、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娼獗。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针对这些可能性的犯罪-罪犯需要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和考量,运用科学技术,提前制订出严重犯罪活动和黑势力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针对高科技罪犯的管理制度,在设计方面侧重于其思想认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矫正其对科技的不当使用。
二、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进展状况
(一)建立了罪犯危险程度评估体系
我国现代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开展,最突出的是对新收入的罪犯进行一系列的分类管理。因为新收罪犯是发生监管事故的高危人群,只有加大对新收罪犯的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监管的难度和混乱现象。在分类流程上,首先要普遍开展身份顿别、心理测量和危险程度的预测分析,并建立新收罪犯集训情况综合评估表。根据这些要素的评估和调查结果进行罪犯不同程度的分类。受训结束时,对新收押罪犯认罪态度、集训表现、犯罪恶习、心理特征、危险程度等作出评估,为中队及时掌握情况,开展有的放矢教育奠定根底。身份主要通过监狱警察的谈话了解,向罪犯原籍地公安局关发函调查,请求监狱所在的公安机关网上比对,罪犯家属来监接见时了解等四种方式进行甄别。
(二)制定了监狱戒备等级分类标准
我国对罪犯的分类关押标准根本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以罪犯的年龄和性别为标准。以罪犯的年龄和性别为标准,即自然标准,对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分幵关押。第二,以罪犯的罪犯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标准。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在不同的监狱分幵关押的根底上,对不同罪犯类型、刑罚种类、刑期额改造表现的罪犯予以分别关押。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为准确贯彻这一标准,一般再进行两次分类,即基于监管平安需要的罪犯人身危险性分类和基于矫治需要的案由分类。以罪犯人身危险性分类主要在成年男犯中进行,根据
最终对危险性多少的评定将罪犯分配至相应警戒等级的监狱服刑。
(三)加强了罪犯分管分教措施
在分类关押的根底上,我国监狱必须针对各种类型罪犯因不同犯罪性质、手段、恶习和服刑期间的心理、思想特征而形成的固有和新形成的行为特征进行分别管束。采取特殊、有针对性的惩戒、约束、奖惩措施,矫治,弓丨导、养成新的良好行为习惯,到达改造目的。
当前,根据我国监狱押犯构成的实际情况和多年对罪犯实施分类管束的实践,分类管束一般分为不同犯罪类型的分类管束和不同刑种、刑期罪犯的分类管束两个方面。不同犯罪类型的分类管束包括危害国家平安型罪犯的管束、经济型罪犯的管束和暴力型罪犯的管束。例如暴力型罪犯常常精力旺盛,寻找释放渠道。一方面应安排劳动强度较大,体力消耗大的工种,让他们的体力和精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泄。另一方面,在劳开工程的选择上,要有目的,适当安排一些繁杂、细致的劳开工程,如缝细、刺绣等细微劳动来磨练其性格。此外,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球类、书法、绘画、唱歌等竞赛活动,组织他们阅读,提高学习知识能力。
三、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分类制度流于表层且缺乏理性分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监狱幵始了对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践探索,并且形成了“分押分管分教〞的\三分〞制度。“三分〞制度有助于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化的提高,但是,迄今为止的“三分〞制度流于表层而且分类过粗。在分类关押制度上只是根据罪犯的年龄、性别和刑期为标准分为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等。这种分类制度具有感性因素,我国各个监狱的分类管理根本上都是依照这种分类关押的制度,这样会使关押在一起的罪犯相互交往,增加罪犯之间模仿、学习的互动时机,产生交叉感染。这种感染不仅提高了罪犯实施原犯罪的犯罪技能,增加了侦察机关侦察破案难度,而且进一步削弱罪犯的廉耻心、罪反感,
增加了罪犯主观恶性。
(二)缺少对罪犯的应急性管理制度
监狱管理工作是一项具有系统化、长期性和突发性的工程。在监狱工作中会出现千奇百怪的事件,如罪犯逃脱现象,罪犯群体性殴打行为,罪犯心理疾病加重等都需要监狱工作者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但是,毕竟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起步晚,正处于不断地创新和摸索阶段,开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当前的监狱工作和处理好各项事件。监狱管理工作水平低归根结底说明我国的监狱工作人员,面对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地进行解决。目前,我们国家监狱警察的个人素质还没有到达一个令人满意的状态,这个原因可能错综复杂,但是是监狱管理工作之杂乱,没有标准性却毫无疑问是影响监狱警察自身素质提高—个重要因素,没有人能做到在应付庞大工作之余再去集中精力学习、再提高,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见,监狱警察职能分工的重要性。
(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二次分类缺少科学的、创新的分类标准
我国的罪犯分类标准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系统性、标准性。在对罪犯分类的过程中,有的按照刑期长短将罪犯分到重刑犯监狱和短刑犯监狱或者监狱内的重刑犯监区、短刑犯监区;有的按照罪犯性质分为暴力犯、财产犯、经济犯等;有的按照生产需要分类这些分类标准不仅没有遵循穷尽性原那么,而且没有遵循排他性原那么。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分类的不科学。
四、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罪犯分类理论的科学性缺乏和法律依据滞后
虽然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运用中,注重的是运作形式操作的方便,注重监狱平安效果,缺乏符合我
国国情的理论底蕴,还没有能够到达科学分类的层次和水平,尤其是现有的分类没有解决好深度交叉感染的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专家型的监狱人民警察很缺乏,在罪犯分类管理方面的专家型人民警察更加缺乏。
(二)罪犯分类管理的保障条件缺乏
要想做好监狱分类管理工作需要对现有的监狱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需要对现有的警戒设施进行更新和修绪,需要对现有的管理指导人员进行管理培训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现有的国家财政保障条件不能提供上述的措施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罪犯按照危险性分类后需要根据其危险性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其服刑单位,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最后,向社会招募罪犯分类的专家和矫治工作的人员也是需要资金投入的。可知,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的中经费问题不得到解决,就会成为一大障碍。从公共经济理论的角度看,监狱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效劳’’的机构。
(三)罪犯类型复杂増加了分类管理的难度
随着犯罪类型的增多和犯罪形态的复杂化,如何确定罪犯的分类标准成为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执行对象的流动性表现在:一是从判决地向执行地流动。罪犯判决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会往居住地流动。判决地往执行地流动的罪犯主要有法院判决的管制犯、缓刑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犯、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犯。二是从监狱、看守所向执行地流动。主要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和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主刑执行完毕需要在社会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就医地流动。
监狱收押罪犯具有被动性,受到社会犯罪类型和人数的影响,仅仅按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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