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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社会主义
协商
民主
发展
实施方案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试行)(罗发(2023)38号)要求,xx乡和兴旺居委会被列为全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的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全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积累有益经验,结合xx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把协商民主的理念方法融入到基层领导执政、科学决策施政、社会治理创新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根底工作之中,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健康协调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那么:
(一)超前协商原那么。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决策之前的协商做到“三前三先三不〞,即:重大事务必须协商于党组织决策之前、法定会议表决之前、行政组织实施之前,重要决策必须先协商后制定、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未经民主协商的不得提交决策、表决和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之中的协商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广阔人民群众和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广开言路原那么。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在协商民主中表达平等、民主、和谐、包容,给参与者有足够的话语权,营造敢讲话、讲真话的气氛,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要通过开展各种协商活动,搭建议政平台,不断畅通建言献策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把事关开展的重大问题、民生热点问题列入协商内容,使大家在协商中有话可说;要多一些民主气氛,让参加协商的群众乐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要多一些体谅包容,既听支持、一致的意见,又听批评、不同的声音。
(三)双向互动原那么。把协商民主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协商主体与协商对象之间平等对话,相互尊重理解、互相支持配合。要坚持开门协商、开放协商,建立和落实协商民主信息公开、协商民主过程开放和信息沟通机制,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协商民主的透明度;要丰富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坚持党委在协商民主中的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推进人大的依法协商,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对话机制,发挥政协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元化,促使党群、政民“面对面〞良性互动,“零距离〞共商大事。
三、协商内容
以经济社会开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活动组、基层自治组织、社团组织和利益关系人为协商主体,在全社会广泛多层次开展协商。
(一)乡党委主导的决策协商。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协商内容。全乡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规划、重大问题;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乡党委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及重要文件;涉及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
协商组织部门。乡党政办或党委工作部门。
协商对象。乡人大、政府、政协活动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群众代表。
(二)乡人大主导的法治协商。紧紧围绕乡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人大履职水平。
协商内容。乡人大审议并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乡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事项及重大措施;人大监督中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党委建议由人大组织协商的其他事项。
协商组织部门。乡人大及其主席团、各人大代表团。
协商对象。乡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职能部门、政协活动组;人民法庭、人民检察室;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人大代表、协商议题涉及的利益关系人、群众代表。
(三)乡政府主导的行政协商。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协商内容。乡政府拟出台的地方约束性规章制度;经济社会开展及集镇建设等重要规划、重大建设工程;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文件;乡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处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工程实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平安、社会治理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就医、就学、养老、住房、出行等重要民生问题;应对各类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
协商组织部门。乡党政办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协商对象。乡党委工作部门、人大主席团、政协活动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大代表;本区域内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为涉及的利益关系人、群众代表。
(四)村(社区)主导的基层民主协商。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在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畅通民主渠道,保障村(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协商内容。村(社区)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规划;村(社区)治理及公共事务管理方案;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村(社区)集体经济工程的立项、租赁、承包方案;村(社区)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经营所得、收益分配及处置方案;村(社区)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村(社区)集体土地、林地、山地、水面等承包经营方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村(社区)享受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的人员及实施方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事项;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协商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协商组织部门。村(社区)两委,村(居)民小组及其党支部。
协商对象。本村(社区)村民代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户、合伙人代表。
(五)社团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协商。紧紧围绕推进社团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目标,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增强社会开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协商内容。全乡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乡党委、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各社团组织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要工程;乡政府委托社团组织承接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效劳的重要事项;社团组织开展中需由乡党委、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社团组织成员权益维护和重大利益诉求问题;社团组织行为涉及的利益关系人2023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协商事项;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事项。
协商组织部门。乡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职能部门。
协商对象:人民团体: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新社会组织及新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
四、协商形式和方法
(一)协商形式。实行“六会〞协商形式,结合实际,可采取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
1.专题协商会。就某一专题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协商民主议事会议进行协商。
2.民恳谈会。就关系民生的公共事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征求、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决策听证会。就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公共事务、重大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出台,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沟通扩大共识、集中智慧、会聚力量。
4.专家咨询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较复杂的决策事项,邀请或委托专家学者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供决策参考。
5.走访约谈会。以走访、约谈的方式,就某一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谈心交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形成共识。
6.民主督评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视察点评、督查评议等方式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经过协商后制定的决策、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同时,可就某项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推进过程中群众的满意度等,根据议题的不同采取调研报告、评议报告、书面建议、问卷调查、民意测试、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书面协商。
(二)协商方法
1.乡主要采取“三问三请〞工作法。开展协商工作的前提是掌握充足的社情民意,需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知情问政的渠道。乡主要采取“三问三请〞(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策请群众参与、过程请群众监督、效果请群众评判)工作法,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阔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百姓诉求,直面改革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新情况,拿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采取随机调研、蹲点调研、定期接访、民情家访、乡村夜话、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充分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找准政策执行与群众需求的结合点,掌握政策作用效应和政策盲区。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年度工作目标、“三重一大〞事项、经济社会工作及效劳事项等,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组织专项督查、行业督查、部门督查,问进度、问原因、问措施、问态度。通过晒工程、晒责任、晒进度、晒成效,请群众看成效、议作风、评干部,让群众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加强监督。
2.村级主要推行“四会治村〞制度。在村(社区)建立“村务共管网〞,推行“四会治村〞工作法,即推行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议事、村(居)民代表会定事、村(居)民委员会办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事的责任体系,按照党员群众建议——党总支提议——两委商议——上级党委政府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五个步骤,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操作。做到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结合,实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
五、协商程序
协商活动的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题定事。每年年初,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全年协商民主工作方案,确定主要协商议题。可采取党委点题、政府出题和先沟通、后审定等方法,促进协商民主围绕中心、贴近民生。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和“三公一热〞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决策、公众利益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各类议事协商“内容清单〞。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交由协商组织部门受理和审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开展重点及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协商议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协商议题;社会治理行为涉及的利益关系人2023人以上联名,就社会普遍关心和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向社会治理行为主体提出协商议题。同一议题不作重复协商,对没有进入协商程序的议题,协商组织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议题提出者说明理由。
(二)调研明事。协商组织部门根据审定的协商议题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协商对象的范围和规模。协商议题和有关文件资料,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协商对象。建立商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