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企业资产投资工程实施意见参考一、适用范围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二、指导原那么和工作目的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那么,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标准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开展。三、办理程序(一)工程确立阶段1.工程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工程申报材料。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含外商投资工程),由工程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工程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政府投资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2.工程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工程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工程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响至市发改委窗口。工程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3.工程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开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第2页共17页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工程,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工程,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开展改革部门。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工程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5.提交市城市建设工程审批小组研究的工程。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发布)内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