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外商投资工程国家鼓励开展的内外【发布单位】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外资[2023]316号【发布日期】2023-02-22【生效日期】2023-02-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外商投资工程国家鼓励开展的内外资工程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23]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地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实施以来,我国投资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商投资工程管理相应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国家鼓励开展的内外资工程确认书(以下简称工程确认书)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工程核准暂行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的原那么(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工程,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工程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第2页共5页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出具工程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经委)出具工程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工程;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工程投资总额的增资工程。(三)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不再承担外资工程的核准职能,也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开展的外资工程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按前项规定改由国家或省级开展改革委(经委)办理。(四)工程单位凭我委或省级开展改革委(经委)出具的工程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工程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根据上述文件并对照外商投资工程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用汇额度内对工程进口设备进行审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