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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分析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试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1 总 则
1.1 为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质量通病防治,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3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活动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2.4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5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8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
2.9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2.10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10.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10.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10.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3.1.2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3.1.3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1.4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单位应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方案,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3.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3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3 施工单位
3.3.1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3.3.2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3.3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3.3.4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下道工序会覆盖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3.3.5 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3.4.2 编制《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3.4.5 应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3.4.3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
4.1 设计
1、住宅设计时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及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宜加厚并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大小房间尺寸悬殊的小板、二层、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直径不宜小于φ8㎜。在砖混结构中,凹口阳角及阴角处应设置构造柱。
3、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直径不应小于φ8㎜,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温度收缩钢筋在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4、在房屋各楼层面阳角处、阴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上、下侧,宜设置直径与原面筋相同的双层双向间距100㎜钢筋,其范围为L/4(L为长跨尺寸),上侧钢筋放在负筋下面,下侧钢筋放在下部钢筋的上面,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d。
5、砌体结构在板的温度收缩应力较大区域(如跨度达3.6M或以上),应在房屋的中部上表面布置双向钢筋。
6、大柱边角部板上部负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柱根部板面负筋宜适当加强。
7、除底层框架结构外,砖混结构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240㎜,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
8、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9、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变形分析,板内配筋沿超长方向的间距不大于150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应力产生的影响。
10、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10㎜,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不得小于90㎜。
12、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屋面、外墙或外露构件的保温设计,减少温度变化和日照变化对混凝土构件产生不利影响。屋面必须设置保温隔热层,并禁止采用现浇水泥珍珠岩保温层。
13、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各专业应当相互配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且不应超过50㎜,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5㎜。
14、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6双向间距100宽600㎜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300㎜。线管不应平行布置于梁边150MM以内。
15、严禁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梁板中。
4.2 材料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2、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有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混凝土中加入纤维等抗裂材料。
3、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4、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6、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7、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8、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
9、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应小于50MM,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 ㎜,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 ㎜。
10、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 kg/m3。
11、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12、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1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混凝土塌落度检测表(见附表1)
4.3 施工
1、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以防止混凝土在塑性状态下因迅速失水,而引起塑性收缩裂缝。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施工单位必须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进行逐车检查,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坍落度应每台班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必须通过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铺设垫板。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4、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5、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6、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混凝土浇筑时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形,并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监控。
7、现浇梁板中钢筋保护层的控制按以下要求执行:
1) 垫卡及垫块:禁止使用碎石做梁、板等钢筋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