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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十二
民生
意见
十二项民生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2223)3号)精神,着力解决关系全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等突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就我县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关系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措施。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就是要把推动开展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效劳,让他们共享改革开展成果,更加安居乐业。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二、深刻把握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实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一)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根底上,建立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每人每年平均260元补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扩面提标,使农村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在现有根底上分散供养的提高到每人每年平均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50元;集中供养的提高到每人每年平均1400元。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根本生活费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保障标准发给个人根本生活费。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xx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根底上,继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基金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简化补偿程序,努力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五)探索建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制度。启动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制度,争取202223年正式实施。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2023元的标准,建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补偿基金。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对艾滋病病人的“四免一关心〞政策,继续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以及确诊为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继续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效劳体系建设。从202223年至2023年,用5年时间对我县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进行改扩建,在全县根本健全城乡卫生效劳体系。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严格编制中小学校经费预算,标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成立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实行报账制。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学危改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危改的比例;从202223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县2023年年底工程库内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平安。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从202223年至2023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本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平安问题。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农村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省、市、县出台的实施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的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协调小组妥善处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工作的催促指导,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催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民生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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