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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教育》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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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23 食品 生产经营 日常 监督 检查 管理办法 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方法问答   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强化食品平安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3)24号)规定,食品平安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效劳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2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标准。   方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表达,是落实食品平安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方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催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效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催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方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方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那么,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平安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标准〞。“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效劳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标准〞,一是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标准;二是标准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标准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方法的适用范围?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本方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经营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本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标准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基层监管人员按照相应检查表格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本生产经营状况开展的合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也包括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或根据本区食品平安状况开展的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检查等情况。   一般而言,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会有不同的检查方式方法。但日常监督检查始终是最常用、最根本的检查方法。对于新的情况、新的监管需要和新的方法的出现,总局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四、方法实施后,如何使用配套表格开展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相应的检查表格,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配套方法的实施,并将于方法实施前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效劳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列说明确,按照方法的要求,具体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检查的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并对每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设置评价项。每一个检查要点表都对应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对每一项如何检查进行描述,指导一线检查人员进行操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综合判定等情况进行记录,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痕迹可循,也用于对检查结果的公布。结果记录表为各个环节共用的表格,附有相应的填表说明,对如何填写、如何进行综合判定都有详细描述。 五、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工程内容是什么?   方法规定,对食品生产者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方法规定,对食品销售者主要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平安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平安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方法规定,对餐饮效劳提供者主要检查餐饮效劳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等情况。 六、方法对检查频次如何规定的?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平安年度监督管理方案,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平安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方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方法,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方法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后,监管部门对每家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得少于方案数。 七、方法如何表达“双随机〞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58号)要求,方法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即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一是方法规定,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全覆盖的根底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根底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二是检查工程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局部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要求,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那么上应当覆盖全部工程。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在实施检查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三是检查中可以对生产经营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八、日常监督检查的根本程序是什么?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方法对检查程序的规定。一是由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事项、抽检内容。二是检查人员现场出示有效证件。三是检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检查工程、抽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检查人员可以采取方法规定的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四是确定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五是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六是根据方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七是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九、方法对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有哪些要求?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符合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一是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出示有效证件;二是检查人员应当掌握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相适应的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知识,熟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和检查操作手册,并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三是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必要时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食品平安专家、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方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判定?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根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按照对检查要点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根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十一、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根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二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分。 十二、如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方法中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分如何衔接?   本次方法的制定,强调了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分的相互衔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分程序相关规定。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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