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发布单位】8202302【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22]18号【发布日期】2022-05-2023【生效日期】2022-05-20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加强对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理通知如下:一、一、根据公司法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2号),凡隶属被撤销部门、单位的国有企业,统一转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或下放所在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化管理。二、二、含有一定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在主管部门、单位撤销时,转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或控股参股的企业,也可下放所在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化管理,进行公司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制度创新。不含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按照属地关系进行管理,进行股第2页共2页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公司制改造,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开展。三、三、主管部门、单位被确定撤销,原挂靠的企业应与主管部门、单位脱离隶属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四、四、被确定撤销的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移交工作,移交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所属企业顺利过渡。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八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