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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医生
绩效考核
标准
目标
责任
马尾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标准及目标责任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农社【201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马尾区卫计局制定《马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马尾镇卫生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考核标准特制定《马尾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及目标责任》,各村卫生所认真执行共同做好我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马尾镇卫生院完成本村(社区)居民个人信息、体检信息的收集,以及档案的随访和动态更新。【建立一份经审核个人信息、体检信息完整的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到村卫生所就诊或村医的随访记录,更新档案记录并及时反馈到卫生院,每份4元】。
2、健康教育。⑴播放音像资料和发放印刷资料:每年应播放不少于6中音像资料,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每所机构500元。⑵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一次。每期更新费用150元。每所机构900元(150元/期*6期)。⑶组织辖区居民到场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配合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至少9次,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次30元。每所机构270元(30元/次*9次)。⑷组织辖区居民参加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讲座: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讲座,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月1次,每次30元。⑸每所机构360元(30元/次*12次)。开展本村健康教育讲座。每两个月至少1次,每次150元。每所机构900元(150元/次*6次)。
3、预防接种:吸住建立儿童免疫接种证,每份5元,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通知和协助管理接种对象,服务成本平均每例10元。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检测和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每年500元。
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参与完成高血压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关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协助组织开展高血压患者体检等。每例20元。
6、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参与完成糖尿病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提供至少4次免费空腹血糖测试,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协助组织开展糖尿病患者体检等。
7、孕产妇保健。了解、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协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2周前。每份5元。协助动员、开展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计产后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反馈孕产妇情况。每例20元。
8、儿童保健。协助乡镇卫生院儿保人员开展访视,协助访视1例服务成本10元。掌握辖区内新生儿信息,协助通知满月的新生儿接受健康管理,每例5元。协助通知监护人按照相应频次带婴幼儿接受健康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托幼园所得学龄前儿童开展体检。每例5元。
9、老年人保健。配合做好老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协助开展随访计健康指导。每例20元。
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参与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及管理访视一年4次,协助组织动员患者体检等。每例20元。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每年至少2次。每所机构500元。
12、中医健康管理服务。负责通知及协助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每例20元、协助开展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负责通知及协助开展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1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每例10元。
13、村卫生所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宣传情况。
14、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5、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马尾镇卫生院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组 长:叶 苇(院长)
副组长:陈扬祺(副院长)
成 员:陈 圆、蔡丽华、周榕梅、陈碧珠、刘苗、倪晓玲、张 琪、郑 静、黄 堃、林恩信。
(二)考核小组通过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乡村医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4)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部分,马尾镇卫生院考核小组根据《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附件3),对照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马尾镇乡村医生考核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5),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三)区卫计局在马尾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中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估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马尾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上半年考核在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12月底之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在本乡镇和相应行政村公示。
(二)区卫计局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总结及(附件6)上报市卫计局。
(三)市卫计局、财政局每年对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分值和结果。本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二)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即原有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按上述考核内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补助发放。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区级复核率;区级复核率=区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给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补助方式: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划入各镇卫生院银行账户,乡村医生凭本人身份证明到乡镇卫生院签字领取。
(四)补助程序:
1、乡村医生本人填写年度《年度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所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签署意见,镇卫生院填写《年度乡村医生申请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由镇卫生院于每年6、12月底前将《申请表》、《花名册》统一报区卫计局审核。
2、区卫计局根据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确定补助对象。
八、处罚
对考核不及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全部绩效可耦合补助经费;对有不参加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或终止执业满两年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