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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入院
出院
转科
转院
提供
指导
各种
便民
措施
为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提供的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 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填写转院病历,但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
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于出院前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和病房结账并交住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对患者进行离院前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出院患者带药以一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至中心药房要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可适当放宽药理。
7、简化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手续的办理,鼓励医务人员协助患者床边办理出院手续,有需要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病案室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8、医院各部门都要积极努力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满足患者个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