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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学
科研
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管理制度
贵州医科
(征求意见稿)
1、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奖励方法
2、贵州医科大学纵向科研工程(自然科学类)管理方法
3、贵州医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方法
4、贵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工程和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方法
5、贵州医科大学科研工程及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方法
6、贵州医科大学科研工程间接经费管理方法
7、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分级管理方法
8、贵州医科大学科研工程中期检查管理方法
9、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
2023、贵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标准
11、贵州医科大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方法(试行)
12、贵州医科大学科研人员会议费管理方法(试行)
13、贵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方法(试行)
注明。下划线标红色处为修改完善的内容。
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奖励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开展,鼓励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奉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及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促进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章获奖成果配套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以贵州医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的,获得国家级、省级、部级单位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学校按照当年授奖部门所发的奖金,进行如下比例的配套奖励:
1、自然科学奖、创造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
国家级一等奖按1:2023配套奖励
国家级二等奖按1:5配套奖励
省部级一等奖按1:3配套奖励
省部级二等奖按1:2配套奖励
省部级三等奖按1:1配套奖励
2、哲学社会科学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1:2配套奖励
3、社会团体成果奖:
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如中华医学会等),奖励等级参照省部级奖。
4、贵州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按1。0.5配套奖励;贵州医学科技奖二、三等奖不进行配套奖励。
第三条只有奖励等级未获奖金的,学校原那么上不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8万元
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
省部级三等奖:一次性奖励0.3万元
我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与获得的国家科技奖不分等次一次性给以0.5万元奖励。
第五条学校按当年获以上成果奖金总数的20%另行配套,作为成果组织申报部门的相关工作经费及奖励。
第六条成果奖金分配权原那么上归属成果第一完成人。
第三章科技平台立项及获奖成果奖励
第七条获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部委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获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6万元;获省级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4万元;获厅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优秀的部委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的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优秀的厅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九条凡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第一产权人为贵州医科大学、第一创造人为学校教职工的职务创造专利,学校根据专利类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奖励。属于创造专利的,学校按2万元/项奖励;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学校按0.5万元/项奖励;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学校按0.2万元/项奖励。
2、国际授权创造专利按4万元/项奖励。
第十条如专利内容相同但又获得第二国专利的,学校另给予同等的奖励金额。
第五章论著、专著奖励
第十一条以贵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公开发表的如下期刊论著,学校给予奖励。
1、全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celllancet和nengljmed的,每篇奖励50万元(其中20万元奖励作者,30万元为研究经费);论著发表于naturesciencecelllancet和nengljmed的,每篇奖励5万元;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每篇奖励5万元。
2、在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被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奖励如下:
影响因子为if≥5,每篇奖励:影响因子×1.0万元
影响因子为5>if≥3,每篇奖励:影响因子×0.6万元
影响因子为if<3,每篇奖励:影响因子×0.4万元
被sci和ssci扩展版收录,每篇奖励。0.2万元。
3、在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被ei(美国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每篇奖励:影响因子×0.4万元。
4、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人文社科学术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每篇奖励1万元,被北图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每篇奖励0.2万元。
5、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2万元/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0.5万元/部(注: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进行奖励,不包括教材、论文集)。
第十二条以贵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第二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二单位,公开发表的sci论著,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的奖励金额的四分之一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以贵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第三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三单位及以后单位,公开发表的sci论著,按0.3万元/篇进行奖励。
第六章奖励成果的时限和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获奖成果和科技平台的配套奖励在所获成果奖的下一年度进行。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奖励为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
第十六条论文专著的奖励在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和专著的下一年度进行。
第十七条申请各类成果与工程奖励的依据以贵州医科大学创新效劳平台科研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审核的数据及支撑材料为准,数据填报者为成果和工程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数据审核。申报的奖励工程经审查程序认定后,报学校批准公布无异议并颁奖。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科学技术处全面负责校科研奖励的组织实施。奖金的发放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研奖励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人自理。
第十九条各附属医院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本方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各附属医院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凡违反国家合同法及学校关于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他人、转让费未进入我校的财务,不属于本方法奖励的范围,同时将按国家和我校关于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属于学科、专业建设工程,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和音乐、美术、体育等比赛所获得的奖项,不在本科技奖励的范畴之内。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我校关于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纵向科研工程(自然科学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校纵向科研工程(自然科学类)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开展,有效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实力,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XX省、市各级政府对科研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处是纵向科研工程(自然科学类)的主管部门,在学校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开展方向和科研工作根底等情况制定学校科技开展规划,并据此组织工程的申报及开展管理工作。凡以学校名义承接的科研工程必须在科学技术处登记备案。
第三条科研工程实行工程主持人负责制,各二级单位(院、系、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工程的具体依托单位,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部门,依法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管理。科学技术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每一工程的执行周期,对工程主持人的财务开支进行检查。
第二章工程类型
第四条纵向科研工程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批准下达的工程,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类别,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以及中央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工程,按国家级工程进行管理。
2、XX省科技厅工程按省级工程进行管理。
3、XX省教育厅、XX省卫计委、其它厅局、XX市科技局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工程,按市厅级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条外单位与贵州医科大学联合申请的纵向科研工程,按纵向科研工程对待。
第三章工程申请、立项
第六条科学技术处负责全校科研工程申报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应根据各级各类纵向科研工程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及时发布申报信息,各二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师和研究人员申报。
第七条申请人在申请科研工程时,必须按照有关方案、工程指南、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方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工程申请书上报和合同签订前,工程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对申请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工程完成的根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由各二级单位汇总统一上报至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原那么上不受理个人申报。对于质量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工程,科学技术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处对工程申请书和合同书进行形式审查,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为维护科研工程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工程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方法按时申报。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工程未按时完成者或完成较差而造成影响者,科学技术处三年内不受理该工程负责人申报的工程。
第四章工程实施、检查
第九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工程一经批准立项,工程负责人应按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工程研究方案一经确定,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改变或终止方案,那么需工程负责人提请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前方可改变,并视具体情况改动科研经费。
2、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方案的工程,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工程负责人须在工程原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延期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