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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土地
违法
现状
成因
对策
我区农村土地违法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成因
近年来,中央把“地根〞与“银根〞当成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闸门,特别是“国六条〞和“国八条〞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的管理力度,国土系统普遍加强了领导力度,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越来越高,思想越来越统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建设开展步伐的加快,村民抢占宅基地新建住宅或扩建房屋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谋生〞。因住房确实紧张或因灾害损害,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谋利〞。从调查情况看,以“谋利〞为目的依然是导致当前农村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随着土地房产价位攀升和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局部村民抢占地盘非法建房,用于出租、出售和搞经营。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建设的开展使地价逐增,要取得用地更加困难,在违法用地得益、合法用地吃亏的
思想支配下,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以此作为筹码,期望以后在拆迁赔付中获取高额的利润。同时,相当多的群众土地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认为现在违法用地到处可见,已经法不责众,存在着随大流,见怪不怪的思想。甚至个别村干部,默许甚至指使违法建房。所以一些人敢于违法用地,即使被依法责令停建的情况下,依然实施抢建,直至建成,增加了处分执行的难度。
二、当前违法用地处分执行难的原因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侵害了农民利益,已带来大量土地信访,严重扰乱正常的土地管理和行政管理秩序,增加了违法用地处分执行的难度,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土地强制执法缺乏法律支撑。要使违法者不敢违法,就必须提高违法的本钱,使违法者得不到利益。但制止难、处理难、执行难的现象仍然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顽症,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惩罚。(1)制止难。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国土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违章者,依照现行的法律,只能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按法定程序落实处分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违章者继续其违法行为,土地监察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和方法,眼巴巴看着其抢建,事后违章建筑已形成。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土地执法人员被围攻、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执法上的“缺陷〞往往给执法工作
带来很大被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久拖而不能解决。(2)处理难。群体性、涉及人数较多等违法用地,是当前我们处理起来最难的案件,既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要顾及到社会效果,因为一旦强制撤除,当事人往往不惜暴力抗法。从而有时为兼顾后者,往往是回避矛盾,一罚了之或不了了之。(3)执行难。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分的执行程序规定,从作出处分决定起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3个月时间,而且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又是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到正式执行,违法建筑也建成,拆之可惜,留之不能,这就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局面。即使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复杂,社会本钱高,法院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难以完全适应强拆工作,而且强制执行的费用得不到保障。虽然理论上应由违法者承担,但在实践中,违法者的房屋被撤除了,还要他承担执行费通常是不可行的。
三、当前违法用地处分执行难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遏止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势头,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如果处分执行难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将导致法院失去维护法律天平的尊严,政府失去执法的权威。为此,建议如下:
1、建立联动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强制撤除违法建筑,事关社会和谐和一方平安,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和多个部
门的职能。我区目前采取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乱建由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违法乱建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的执法机制。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行政强制撤除权,对农村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必须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对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复杂,时间长,实效性不强。同时对那种农村“未按规划批准〞的建设行为,如批2层建3层的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更没有行政处分权。因此在目前违法乱建既成事实,涉及面广的情况下,如果每一宗都由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显然费时,而且工作量大,可操作性不强。而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解决实效性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同时,第六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因此,如果从规划执行方面进行违法查处,地方部门甚至乡、镇人民政府即可以直接实施,而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大大提高执行的实效性,特别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雨季、地震、自然灾害区违法建筑不及时撤除将危机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时具有积极的作
用。在我市其他区县如峨眉、沙湾等地,对违法乱建行为由政府统一授权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处理的实效性上明显较好,因此,建议建立以建设部门或者城市管理局为执行主体,区府法制办、国土、城管、公安、乡镇等部门组成的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委托建立强制撤除违法建筑的专业性队伍。违法建筑建成后,大局部已在使用,给撤除工作带来难度。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撤除的做法,一方面可以提高强拆的速度,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有人协调保障,无人动手拆屋的被动局面。
3、加大经费投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包括行政诉讼费、房屋撤除费、复耕费等费用,确保经费到位是解决处分执行难的重要保障。
第二篇:中国农村土地违法现状及相关对策试探中国农村土地一些违法现状及对策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人口众多,可耕地人均占有量低,土地科学利用率不高,作为一个开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问题将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土地违法现状,从法学角度认识、分析其存在的客观原因、违法事实,探讨相关对策,历史意义十分巨大。
关键词:土地,违法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飞速开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农村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作为带动经济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确实为拉大城市框架,促进经济开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但是,在近十几年的经济开展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出现非法占地现象,导致了农村开发区建设规模盲目扩大,肆意圈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破坏了土地资源良性循环机制,侵害了广阔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农村土地资源正遭受着无序开发和不断减少的危险,进一步标准土地市场秩序,加大治理土地违法案件力度势在必行。因此,从法学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农村土地违法现状及相关对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一、中国农村土地违法现状
自古“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根底。一旦失去了土地,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社科院一份最新的调查显示:从过重的农民负担到事关当代和子孙后代生存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的社会矛盾正出现重大变化。调查的主持者、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开展的首要问题。
(一)中国农村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宅基地审批不够严格;非法租地现象泛滥;个人私搭乱建、违章建房;变相买卖集体土地,侵害广阔群众切身利益。另外,随着城市化的开展,周边乡镇的土地被征用,造成大批村民失去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可以说:“在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规模进程中,数以万计的农民兄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方面要适XX县区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为生计发愁担忧,因而,少数聪明人、大胆人就想尽一切方法私自建房,尤其在国道两侧、XX县区出入市口,建成后向外租赁,一月收入少那么几百,多那么几千。经济利益的巨大驱动,造成农村私搭乱建、违章建房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民心目中的头等大事,由于XX县区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大批宅基地处于停批状态,农民为了解决住房紧张、子女婚嫁问题而不得不托人情找关系,有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碍于情面,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XX县区建设整体规划,助长了少数人违法建房的积极性,也侵害了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
1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在很多地方,一些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利,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成私有财产非法租赁,转让、买卖,所得土地补偿款又对群众不公开、不发放、多数用于购置轿车等奢侈用品,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9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3.75亩的43%,有666个县的土地人均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而遥感监测资料说明,从1986年—1995年间,我国净减耕地面积达5万平方公里,超过日本耕地面积总和,耕地的日趋减少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已经给我们敲响了世纪警钟。
(二)当前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考虑失去每寸土地给自身及后代造成的恶果,不考虑失去祖辈留下的这份产业,自身如何生存,这是造成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
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带有明显的家族性、其中不乏有村、组干部利用职权迎风作案。
土地违法案件多集中在经济不兴旺地区,多数村镇无集体企业,群众收入在当地处于低下水平。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多属共同犯罪,主要涉及审批宅基地、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发放,批准占地等工程。
在大宗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多数违法主体是政府机关,这是现阶段土地违法案件呈现的显著特点,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二、中国农村土地违法原因分析
中国有8亿多群体生活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生活、生产资料,也是进行物质开发,经济开展,城市化建设的一切载体。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因素,同时与现实法律、法规的制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外表上看,违法行为及违法案件的产生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和法制观念淡薄有关,但从深层考虑,作为土地政策的立法者,是否真正尽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尽可能制订出与当前经济开展,社会人文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土地部门的管理者、执法者是否有国土资源不断缺失危在现实,殃及后代的忧患意识,真正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这一系列问题无论从历史角度和法学角度进行剖析、探讨都有着深刻地社会意义。
(一)法律意识淡薄,土地法宣传力度相当滞后农村经济的不断开展,正逐渐改变原有贫穷落后的面貌,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意识,如何能“快速脱贫致富〞成为许多人心中的设想。俗话说:“靠山吃山〞,因此农村多数人就在集体土地和自家宅基地上念起了“致富经〞,这也是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年3月,湖南XX县区国土局土地执法人员在三都镇发现,该镇南庄村、双汇村有30多户农民在自家的饭碗里盖房,这是严重违法占地行为,当土地执法人员前往该村执行公务时,遭到该村村民的围攻和漫骂,一些村民还要与执法人员拼命。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在派出所的配合下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撤除了这些违法建筑。今年3月20日,XX省长垣
2县土地局联合城建局、公安局对私自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