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州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下载文档

ID:1064206

大小:25.01KB

页数:1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7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州苏 大学 委员会 巡察 工作 实施细则
州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那么 州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开展,进一步优化学校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参照XX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学校党委实行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和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依纪依法治党,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开展,为加快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群众路线、强化民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试点先行、分批推进、逐步扩大。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直接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代为履行职能,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巡察办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方案和方案;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开展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效劳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抓落实; (六)研判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建议; (七)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人(必要时可增加),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校党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经验丰富的正处职党务工作干部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具体巡察工作。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巡察任务由学校党委确定,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巡察组成员从校纪委委员、校党委部门干部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抽调选配。 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实行三不固定,即: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单位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关系不固定。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巡察对象: (一)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学校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校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学校直属、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学校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重点是上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巡察对象可适当延伸。 按照5年巡察一轮的要求,各二级单位一届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巡察。 第九条巡察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并紧密结合各单位特点,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重点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等问题,是否存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如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全方位育人等方面)不到位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招投标管理、投资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后勤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维修管理等重点领域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组织松散、纪律松弛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制以及落实党政事务公开等方面不力问题,是否存在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问题,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那么、省委具体方法等方面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风问题的十种新表现,是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存在微腐败行为。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着力发现党政主要责任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将管党治党任务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是否将加强基层党建作为主责主业,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学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巡察主要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由巡察组进驻巡察对象所在单位集中进行。 常规巡察每年开展1-2轮,可与年度考核和中层领导班子届中考核相结合,5年根本实现全覆盖。常规巡察工作时间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般掌握在5到2023个工作日,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驻留工作时间。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工作时间由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巡察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汇报。重点是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列席会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被巡察单位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等会议。 (三)受理信访。接受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的来电、来函和来访。 (四)民主测评。根据巡察任务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在适当范围内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五)个别谈话。主要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视巡察任务需要,可与单位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六)调阅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账目、会议记录等资料,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七)走访调研。以适当方式深入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有密切关联的单位进行调研,从不同方面了解巡察对象的相关情况。 (八)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巡察工作开展的根本程序: (一)巡察方案。每年初拟订年度巡察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二)巡察准备。开展巡察工作前,巡察办向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三)巡察方案。巡察办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巡察重点,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成立巡察组。巡察工作方案审定后,校党委根据巡察工作内容,成立巡察组,由巡察办于2023个工作日前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工作通知书; (五)巡察进驻与实施。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方案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工作目的和任务; (六)问题和线索处置。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巡察办报告,移交领导小组处理,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校党委报告;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经请示领导小组后可以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经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七)巡察报告。巡察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对巡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八)巡察反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反响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九)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巡察组反响意见之日起2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认真落实整改,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十)移交督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学校党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将办理情况反响巡察办。 根据实际情况,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可以通过组织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方式,催促指导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可以开展回头看,或再次进驻该单位督导整改。 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十一)立卷归档。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类存档。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将巡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察办统一保管和处理。 第十三条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组工作的根本程序: (一)巡察准备 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事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联络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在巡察组进驻前及时报送巡察办; 召开党委(党工委)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纪党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组织起草工作汇报材料,围绕巡察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汇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汇报附件材料中包括党政联席会议、组织生活记录等相关材料; 做好其他配合、协调工作。 (二)巡察期间 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根据巡察组要求提供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配合巡察组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和座谈会; 配合巡察组进行问卷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