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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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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关于 推进 制度改革 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2023-07-1809。192023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今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包括哪些方面。 答:意见第一局部从四个方面深刻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开展的强大动力。我们理解,意见论述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深刻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根本要素。30年前,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0年后的今天,中央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山区开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开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奉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伟大实践。科学开展观第一要义是开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当前,生态承载力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开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是我国与兴旺国家的最大差距,生态状况与可持续开展的要求极不协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开展。 问。意见第二局部,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五大原那么。对五大原那么应该如何理解。 答。这五大原那么,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要坚持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根本经营制度。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在统筹个人与集体利益上,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存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效劳、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开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关系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群众具有伟大的创造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老百姓创造的,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坚持改革根本原那么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更多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使农民对改革的方案、过程、结果满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四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标准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根本准那么,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与法律保持一致,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同时,要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标准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集体林地,改革时要认真研究、认真解决,可以采取期权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五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意见提出的改革根本原那么和总体要求,是对全国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循。但是,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不同,社情林情各异,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能强求一律,搞“一个模子〞。要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政策措施,防止搞形式主义、做外表文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防止追求速度而无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总之,要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 革任务。在此根底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效劳,标准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开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开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开展道路。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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