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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应急
管理
示范
工程
实施
意见
应急管理和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基层、打根底,由各乡镇、街道选择一批根底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企业、学校开展以建章立制、信息报告、预案编制、隐患排查、队伍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由市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兴建的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努力形成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各类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典型引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那么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统筹资源,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务求实效。市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大力引导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规律,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对挂牌的市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资格。对挂牌的市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设内容
(一)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内容
1、组织机构方面。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2、信息报告方面。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对突发事件信息反响灵敏,报告及时、准确。
3、应急预案方面。针对本地、本单位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简明扼要,可行管用,并经常开展预案演练。
4、应急队伍方面。社区、乡镇、企业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配有必要的装备,具备一定的先期处置能力。
5、隐患排查方面。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平安隐患,经常性开展排查,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予以取消。
6、科普宣教方面。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普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公共平安意识和技能。
(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内容
1、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到达一定水平和规模。
2、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维护、运行标准。
3、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23年8月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8月开始选择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开展建设。市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的示范工程开展建设。
(二)评审阶段(2023年2023月起)。各乡镇、街道在社区、企业、学校和应急工程中选择1家单位,市相关部门选择1—2个应急工程,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2023月底上报市政府,申报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情况介绍、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评审确定。
(三)挂牌阶段(2023年12月起)。对确定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挂牌。从2023年开始,每年将确定一批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保障投入。各地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发改委、经信委、财政、水务、农委、国土资源、教育、交通运输、住建、司法、环保、气象、科技、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保障等方面向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倾斜支持。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深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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