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docx
下载文档

ID:1062441

大小:8.42KB

页数:2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7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一)原告的举证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起诉前已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在起诉时须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政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以下情况的除外: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因此,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假设不能证明,不阻碍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被告举证范围   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照的标准性文件。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操纵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方可补充相应的证据。当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