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诠释
资金
可持续
角度
农业
合作社
发展
研究
综述
诠释从资金可持续的角度看农业合作社开展的研究综述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发现合作社导致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并且造成这种资金的不可可持续开展的原因不但来自于其所处环境更来自于其本身,主要集中在合作社本身设计、合作社资金来源、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和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鼓励机制四个方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可持续
根据已有文献和现实情况,我们都不难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开展,但是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资金可持续已经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开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发现合作社导致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并且造成这种资金的不可可持续开展的原因不但来自于其所处环境更来自于其本身,主要集中在合作社本身设计、合作社资金来源、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和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鼓励机制四个方面。
1合作社定义及性质
合作社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叶。1844年在英国纺织工业中心曼彻斯特市郊的罗虚代尔镇诞生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被称作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此后各种合作思想就与合作社的产生和开展相伴而行、相互影响,共同构建了近一个半世纪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开展史。我国最早的合作社可以追述到20世纪的民国时期,有一些留学欧美的开明人士创办的农村信贷合作社。但是,随后因为全面抗战的爆发,这些合作社纷纷消失了。到了建国后,经过“一化三改〞,在1957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根底的传统农业合作经济。到1958年,开始把传统的农业合作化开展到人民公社。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人民公社也逐渐走出了历史舞台。到了20世纪80年代,因为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合作社又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对于合作社的定义被学界广泛认为最具权威性,该定义指出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的联合体,从而强调合作社是一种兼顾共同体和企业两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学者杨坚白等人,同样认为合作社是在商品经济开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独立生产者和普通消费者为适应经济生活的高度社会化和追求社会进步,在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根底上,以某种共同拥有的要素为纽带,在经济活动的某一过程或某一环节所建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它是劳动群众自己的劳动集体经济组织(杨坚白,1998)。
关于合作社性质的问题,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但是主要可以划分为非企业型和企业型两大类。
1.1合作社是非企业型
trifon,packel,kaarlehto等一些学者们认为合作社可以被定义为由力图实现自我经济效劳的人们组成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通过一个旨在消除中间商利润和提供基于所有和控制的实质平等的方案,这种将合作社作为纵向一体化的形式(恰亚诺夫),通常被称为是农场的延伸(johnm.staatz,1994)。并且,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社是一群个体为了追求同样的目的而走到一起,主旨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需求,而非企业般以实现股东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feinerman,1991;karlchristiankjar,2023)。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社是人的结合体,特别是那些贫困人口的结合体,而不是资本的结合体(牛假设峰,2022)。
1.2合作社是一个企业
1995年,s.enke通过大量研究,第一次提出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helmberger和hoos继承了并且进一步开展了enke的理论,并且通过建立了短期和长期模型来分析作为厂商的农民合作社的行为选择以及利润获得的过程(johnm.staatz,1994)。feinerman与falkovitz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应用到对合作社问题的研究中,两人发现当外部条件改变,而合作社没有做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时,合作社的持续经营就难以被保障,同时认为价格和税收对合作社的规模有很大的影响(feinerman,1991)。当然,持有同类观点的还有不少我国学者,其中徐更生(2022)直接指出合作社是为互利目的而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企业,是生产力和商品经济高度开展的产物的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我国2022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效劳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说明在组织形式和机构运行方面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本文为了研究方便和遵循国家法律的原那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那么进行运作,也兼顾了公平和民主管理。
2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传统的方案经济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开展,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也逐步提高,逐步由传统的卖方市场过渡到现在的买方市场。但是伴随着农产品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开展,农业的细碎化和小农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我国进入wto之后,农产品市场逐渐放开,更加剧两者之间的矛盾。所以,原本分散的、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通过合作来保护自身利益(黄祖辉,2022),并且这种合作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本钱、降低其市场交易费用和增加自己的收入(潘劲,1997)。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是一种高度可变的和难以预测的,生产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这些产出的所有者变成剩余所有者,即建立一个合作社(fulon,1995),并且,为了面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这种合作提高了农产品的产业化程度,可以逐步走向农产品生产纵向一体化(恰亚诺夫;张晓山),并且合作组织可以获得大量的经营业务以达规模经济,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合作组织的平均本钱曲线呈现出下降的趋势(sexton,1986)。同时,农业的合作化生产可以有效地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恰亚诺夫;苑鹏)。同时,市场经济有着自身不可防止的缺乏,特别是从资源的有限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来看,合作社都可以通过前后向联系来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staatz,1984;fahlbeck,1996)。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合作社促进了竞争,改善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状态和增加了总体经济福利
(norse,1922;sexton和iskow,1995)。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从1994年农业部组织起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到2023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的意见的11年时间里,我国先后3次出台了用于引导、标准、效劳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展。到2023年2023月,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标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确立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政策,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至202223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26,397户,成员总数共计35,202347人,成员出资总额共计159亿元。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呈现良好势头,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因素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因此,突破这些限制因素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农业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3从资本可持续的角度看专业合作社的开展
根据已有文献和现实情况,我们都不难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开展,但是,无论从合作社内部还是环境来看,我国合作社的开展还是存在着很多的缺乏和问题。
从目前合作社的开展情况、历史和问题来看,合作社存在自己积累的问题(cook,1995;heimberger1966),同时,资金缺乏是造成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小、组织化程度低和其作用未得到应有发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并且资金已成为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壮大的难题(田翔宇)。造成合作社资金积累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3.1合作社本身设计层面
合作社大量问题的产生和历史的经验说明,由于设计的问题,合作社将面临资金的困难(cook,1995)。
传统的合作社一般严格坚持按交易额分配盈利的原那么,反对社员通过拥有资产收益。他们建立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获利,而是通过彼此合作来消除中间商人的盘剥,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
恰亚诺夫在农民经济组织中指出。合作社通常是从小生产者在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联合开始的,然后迅速地开展成为农产品的合作销售组织,包含有成千上万个小生产者的大联社于是便出现了。当这中类似中间商的经营活动到达一定的广度并且具有一定稳定性后,一个运转协调的、强大的合作组织便会形成。并且,尤为重要的是,和资本主义的开展相似,合作资本的原始积累这时会随之发生。因此,传统合作社都坚持按交易额分配盈余的原那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作社单独按交易额分配原那么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因为他完全无视了社员对合作社出资多寡的因素。〞并且可能导致出资较多的大户离开合作社,“加大合作社的资金矛盾,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与不断开展〞。(田野)
同时,无论从合作社的性质还是目前现状来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效劳性事业,效益不高、赢余很少。并且,积累的共同占有使社员在分配中倾向于将剩余尽可能多的归到个人名下,而只提取少量的公积金,导致经济积累缺乏。
3.2合作社资金来源
合作社传统的资金积累主要来源于合作社的社员,社员可以通过一个固定的利率获得投资回报,并且经常进行循环地积累和补偿(porter和scully,1987)。公司的利润经常通过回忆额反响给社员,但是这却与社员的出资大小并没有很强的联系,也就是说,并不强调社员资金的奉献率,这样社员就会降低对资金的奉献。这些因素暗示合作社将很难通过社员的奉献筹集到资金(levay,1983;vitaliano,1983;porter和scully,1987)。
目前,我国的合作社从资金来源上看,由于农民本身资金非常缺乏,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及运转主要依靠外来力量投资:龙头企业、农村能人、种养大户、政府所属的农技或供销部门是主要投入者,然而作为主要生产者的普通会员在全部股金中占有比例却是很低(郝小宝)。
虽然合作社法已经对合作社给出了明确法律的定位,但是合作社依然很难从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主要的金融组织虽几经改革,但目前仍未把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扶植对象,给农民的贷款数量少,利息高,且手续繁杂,亦不能满足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孙迪亮)。
3.3合作社产权不明晰
合作社由于是所有成员共同所有,所以,在产权上存在着不明晰的情况(荣昊)。并且,随着合作社人数的增多和资产的壮大,由于缺乏对原始资产的明确界定,很难对个人资产进行准确划分。正是由于合作社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特别是排他性不明显,特别容易导致搭便车和视野的问题。
对于搭便车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传统的合作社,产权的明晰和转让从本质上来讲对合作社成员的开展并没有实质的好处,取而代之的是按照惠顾额来获得收益。所以,其结果是,合作社成员没有兴趣去投资合作社,即使当投资对合作社的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时(knoeber和baumer,1983)。对于视野的问题,主要反映的是抑制合作社成员对长期工程的投资。因为合作社产生的收益分配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