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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
关于
企业信用
分类
监管
数据
质量
联网
应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2223]22023号【发布日期】
202223-2023-29【生效日期】
202223-2023-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2223]2202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市场主体行为的精神,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强化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努力实现监管与开展、效劳、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就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依据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22]131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2223]248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和认定标准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两个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认定,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实行定期复核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动态检查情况,调整其相应信用等级。具体方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a类市场认定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三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或严重商品质量平安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2、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
(1)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定进场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其中涉及商品平安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要责任条款,双方约定具体清晰;
(2)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掌握场内经营者根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登记档案;
(3)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的商品质量监测中,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高;
(4)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5)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了市场交易平安电子监控设备设施;
(6)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
(7)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了消费侵权损害赔偿方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到达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 。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8)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商品平安、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
(9)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在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 。对于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及时进行处理;
(2023)建立市场效劳监督制度,定期对入场的经销商、采购商、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对市场效劳意见,并记录在案,及时整改;
(11)建立市场应急管理制度。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应急管理队伍;
(12)努力培育客户,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知名企业进场经营,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场内经营者整体素质较高。入场经营的知名企业数不低于场内经营总户数的20%;
(13)积极引导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了信用经营户创立活动,建立了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3、场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标准,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1)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有照率、亮照率为20230%;
(2)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
(3)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平安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6)全面履行交易合同。没有成心利用合同实施欺骗和其它违法违约行为的发生;
(7)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1%;有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3%。
(二)b类市场认定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二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商品质量平安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2、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建立并执行了以下管理制度和措施:
(1)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定进场经营合同,权利义务责任明确;
(2)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审查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建有登记档案;
(3)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平安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的商品质量监测中,商品质量合格率较高;
(4)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5)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配备了市场交易平安电子监控设备设施;
(6)建立执行知名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查制度,市场内无严重侵权行为发生;
(7)建立了消费权益保护制度,有机构或专职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到达90%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 。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了消费侵权损害赔偿方法,消费投诉能够得到较好解决;
(8)建立了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发布商品质量监测、商品平安、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违法违规等信息;
(9)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在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 。对于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进行处理;
(2023)建立市场应急管理制度。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应急管理人员;
(11)创造条件吸引知名企业进场经营,入场经营的知名企业数不低于场内经营总户数的15%;
(12)引导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了信用经营户创立活动,建立了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3、场内经营者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标准,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80%以上:
(1)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有照率、亮照率为20230%;
(2)建立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较好;
(3)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平安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6)履行与客户签定的交易合同。没有成心利用合同实施欺骗和其它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发生;
(7)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3%;有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5%。
(三)c类市场认定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为b级,市场有严重商品质量平安责任事故发生。
2、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市场开办单位与进场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约定不清楚,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不到位,进场经营资格审查、商品市场准入查验、知名品牌商品保护等主要管理制度落实执行一般;对于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制止和处理不及时,不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商品质量监测中,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性较低。
4、缺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消费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纠纷解决率缺乏80%。
5、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缺乏场内经营者总数的70%,有照率低于90%。
6、场内经营者不标准经营行为屡有发生,近一年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高于5%;有一般违法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高于2023%;发生过两次场内经营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事件。
(四)d类市场认定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为c级,近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记录;市场有重大商品质量平安责任事故发生。
2、市场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且落实情况较差,市场开办单位不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经营资格不进行认真审查,放任无照经营者进场经营;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质量不履行查验责任,市场内有伪劣、侵权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等销售;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举报率高,消费纠纷解决率缺乏70%。
3、在工商部门组织进行商品质量监测中,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较低。
4、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不标准程度高,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60%以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商品准入制度没有得到确实执行;商品场内经营者有照率低于70%;近一年内有较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比例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高于2023%;有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比例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高于20%;发生过两次以上场内经营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事件。
三、市场分类监管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市场的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方法。
(一)a类市场监管措施
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