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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法律援助
工作站
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关心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社会气氛,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XX县区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江司发【2023】
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效劳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
三、组织形式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学校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工作站站长政教处主任代作安同志担任,副站长由我校法制副校长胡勇同志担任。学校日常事务由校团委书记刘俊具体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法律效劳活动;
(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涉法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三)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的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负责做好涉法来访、来信及来电投诉的登记工作。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工作报表、工作方案及总结。
2023年12月15日
第二篇:法律援助站职工法律援助效劳站职工就业指导效劳站云林街道效劳联系卡社区工会联合会
职工法律援助站效劳内容
为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本职责,标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XX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方法,社区工会联合会职工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操作方法如下:
一、工会法律援助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受理的其它案件。
二、工会法律援助对象:
1、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2、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拟法律文书;
4、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向街道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进行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工会法律援助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职工法律援助站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特困职工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经济困难的职工那么提供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市级以上劳模的,需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工会干部的,还需提供本级工会对工会干部身份确实认证明;
(5)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材料;
(6)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工法律援助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或视情况向街道总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职工法律援助站效劳 :
职工就业指导效劳站效劳内容
(1)在社区效劳中心设立窗口,由社区劳动保障专门人员负责接待企业用工、求职登记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2)保持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工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业用工和就业岗位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招工和求职者尽快就业上岗。
(3)优先帮助推荐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组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4)指导企业和劳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法标准的用工手续。
(5)对登记受理的企业用招工和个人求职信息采取信息公布,联系推荐,约定面谈等方式,实施无偿效劳。
职工就业指导效劳站效劳 :
第三篇:法律援助站工作总结法律援助站工作总结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乡广阔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先后在全乡各村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xx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全乡广阔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村、社区、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效劳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乡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标准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标准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方法、律师承方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那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方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效劳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乡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效劳态度列入法律效劳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乡法律援助新领域,密切同工青妇、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乡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表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效劳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效劳人员效劳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效劳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乡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项具体行动。
六、法律援助存在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首先是乡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较晚,工作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到位,而且工作站人员有限,产生可较大的供需矛盾,一些群众到县城申请法律援助不仅花费大,而且耽误时间,影响生产,有的怕麻烦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紧缺,而对宣传、日常办公等运转经费却不能完全取得乡财政投入,工作站人员缺乏法律援助积极性,无法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另外,对各级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机制未跟上,如乡乡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无法履行职责,极大制约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不高。主要表达为。①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者较多,对于这一局部人群的法律知识宣传,现有的宣传方式还不能覆盖,从而导致一局部农民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甚至有的农民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法律援助"触角"未完全伸及至农村;②法律援助部门办事效率不能让农民满意,由于乡乡xx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缺乏,供求矛盾突出,一方面是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堪重负。最终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没有真正得到维护,败坏了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③法律援助机构未延伸到自然村,农村人口居住分布较散,而社会弱势群体中有相当一局局部布杂遥远的山区农村,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护但由于乡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原因援助工作站无法了解交通闭塞自然村的法律援助信息,不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效劳。
3、农民工维权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盲点。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过于冗长,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如果是工伤案件,程序多,需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才能重新开展劳动仲裁,而且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依据法律不同,如诉讼阶段不处理仲裁费分担问题,导致农民工在仲裁阶段预交仲裁费无法退回,仲裁阶段所交证据与诉讼制度无关,必须重新提交证据,否那么可能证据缺乏败诉。这些制度无疑造成农民工维权之路坎坷与无助。
七、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通过总结分析,我们认为我乡的农村法律援助正处于起步阶段,呈现"整装待发"的态势,我们应当加快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健全机构组织队伍,标准化操作,努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提高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大我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四是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我乡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我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标准有序开展,更好效劳于农村法律援助事业。
第四篇: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村(社区)组织上的公益性组织。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为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效劳。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工作人
员组成。
四、援助范围:(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