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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客服:3074922707
传染病
处置
规范
流程
5.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
实施部门
感染管理科
流程编号
YGG-005
流 程
单元
临床科室
节点
A
1
2
3
4
5
6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流程
基础性疾病较重,不允许转院
病情允许
传染病疫情
转至市传染病医院
隔离治疗
门诊病人
住院病人
临床医生发现确诊传染病病人
1、病人转走或出院后,对其接触过的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2、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进行随时消毒
传染病处置规范
一、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二、内容
(一)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二)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三)处理
1.病人处置。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