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保障
住房
物业
服务
收费
审批
通用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审批通用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需要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申请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
文号
条款
名称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明确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1997.12.29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目录,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组成;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物价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1998.4.6
《四川省定价目录》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第十一条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2018.4.25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9.1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017年第8号令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2017.10.30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绵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绵委办发[2018]6号
第十条第二款(绵阳第三条第二款)
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2016.8.25
(绵阳2018.2.18)
四、 申请条件
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包括服务的成本、市场供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设立依据
1
调定价报告
1.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2.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3.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4.成本监审报告或者成本调查报告;
5.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6.经过听证的,附听证报告;
7.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8.经过风险评估的,附风险评估意见;
9.价格的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第十六条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仅指重大调整需提供该材料。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第十条第二款;《绵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绵委办发[2018]6号,第三条第二款
六、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办理批复文件。
七、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部门会签和政府审定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 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XX收费标准的批复
十、 数量限制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0816)2267838 2266355
(二)投诉电话
绵阳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0816)***
十一、 注意事项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部门会签和政府审定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