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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矛盾
纠纷
调解
工作
要点
2023年年乡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2023年,全乡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心和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取得社会成效为目标,推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基层根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以提高冲突纠纷大调解公信力为着力点,加强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宣扬力度。大力推动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不断深化进展,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推动“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进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气氛、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一、以基层根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规划化建设
1、进一步深化调解网络建设。以农村院落、城镇小区、车站、市场、银耳产业、学校、医院等为“主阵地〞,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等阵地建设,将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向新农村社区、陈家坝聚居点、三溪寺聚居点、中心村延长,进一步“八进〞活动,切实把“大调解〞工作的触角延长到群众“家门口〞,调解网络掩盖率要到达90%以上。
2、进一步落实信息平台建设。我乡已实现了在省基层综治暨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上,一月一专报,重点“信息管理系统〞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疼惜等领域上多做调查争辩,准时上报。
3、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健全调解“窗口和冲突纠纷调解工作常态运行机制,实行规划化运行。各级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那么,突出抓好调解平台建设,依据有机构、有阵地、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制度、有标准的操作流程、有工作记录、有台帐、有档案专卷的〞十有“标准,切实做到软件资料标准,工作轨迹清楚,工作运行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成功率要到达85%以上,行政调解成功率要到达75%以上,人民调解成功率要到达97%以上。
4、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创新进展。要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加大宣扬力度,提高大调解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影响力。不断推动“大调解“工作创新进展。
二、搞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对接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根底作用。各村(社区)、单位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准时化解各种冲突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把握辖区内社会冲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准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庭)联系、协作,关心其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峻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马上实行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准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2、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政府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那么,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冲突纠纷。调解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特殊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冲突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乐观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协作人民法院关心其解决问题。
3、发挥和借助司法调解解决疑难。司法调解由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涪阳法庭负责。准时、有效搞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垫定扎实的根底。
4、完善连接协作机制。乡综治办、维稳办、司法所、安办及各驻村负责人要强化资源整合,乐观推动“大调解〞工作标准、高效运转。各部门、村组调解组织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冲突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本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冲突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简洁、涉及多个部门的简洁冲突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首先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提请乡“冲突纠纷调解中心〞共同解决;重大冲突纠纷请示上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解决。要切实加强三大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连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冲突纠纷。建立健全决策询问、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联席会议等制度,从源头上化解冲突纠纷。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生疏“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定期争辩白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调整和充实了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和重大冲突综合协调,负责行政调解中重大冲突综合协调。
2、搭建工作平台。“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乡建立“冲突纠纷调解中心〞,村、社区建立调解室。主要负责排查冲突纠纷、收集把握动态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冲突纠纷。乡“冲突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同志兼任,同志任副主任。“冲突纠纷调解中心〞与乡司法所、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合署办公,定期召开会议,争辩部署相关工作;健全冲突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3、健全组织网络。乡“冲突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冲突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负责冲突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党支部书记担当,负责本辖区冲突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院户冲突纠纷信息员,挂念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和信息反响。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均要建立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乡调解中心要加强对专职调解员、挂念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力量。
4、开展宣扬教育。实行多种有效途径,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扬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力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冲突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扬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气氛。
5、严格考核问责。党委、政府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冲突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乡党委将抓“大调解〞工作的状况记入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及各位干部抓综治、稳定工作的实绩档案,作为评先受奖、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大事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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