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意识[精选5篇]大力培育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意识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和热情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气氛,促进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开展成才。由此可见,我国应大力培育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意识,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把握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开展。尊重未成年人的根本权利,尊重其特有的认识方式,表达方式,差异和个性,坚持一切从未成年人的实际出发,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社会方面在我国社会生活环境中,由于传统的价值观念影响,许多家庭对子女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想法至今还有,依然风行于子女就是家长延续的思想根深蒂固。成年人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判断标准强加于未成年人。无视或者说根本不顾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对他们的表达未表示出应有的尊重。总认为他们目前小没有这种意识,长大后自然会明白大人的苦心。在这种无视未成年人自主性的观念的带动下,往往就造成对未成年人的态度以及教育,培育方式上的盲区、误区。对他们造成了过度保护,包办一切,剥夺了未成年人充分表达自我意愿和自我需求的时机,限制了能力开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开展权,甚至会导致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下实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二、家庭方面在家庭中,做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或监护主体,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能再把子女仅视为家庭的传承人,而应想到他们也是社会、国家的接班人,民族的未来。日常生活中,应充分地尊重或尊视其各项权益,积极地引导或耐心地劝告其向正确方向开展,对待未成年人身心开展应持科学开展观念,而不是随心所欲,不讲原那么、不讲科学,只凭经验或依传统。孩子在溺爱中长不大,当然在严厉中更是长不好。溺爱、纵容、无原那么地爱是穿心箭,严厉、伤害、粗暴地管教更是砍头刀。大多数现代家庭对下一代会意识到“优生〞,但还不大会意识到“优养〞。只有科学地生、科学地养,未来的中国才有开展,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才有保障,他们的童年才会是金色的。三、学校方面在学校里,应淡化“应试教育〞,真正做到“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开展""〞使减轻课业负担成为现实,而不能仅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