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平安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xx)55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xx)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二、整治内容(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三、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xx年8月18日开始至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发动部署阶段(xx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发动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至xx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三)总结完善阶段(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工作措施(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xx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