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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年度
培训
工作计划
新编
安监局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平安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平安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业务知识强化培训。催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平安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平安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23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一、煤矿类
(一)培训对象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1、传达学习新平安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平安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平安生产“十条禁令〞、“四个2023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平安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23)46号)、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23)1号、毕安委(2023)2号、毕安委(2023)7号、毕安委(2023)2023号、毕安办委(2023)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全年共四期:第一期:2023年3月20日至30日;第二期:2023年6月20日至30日;第三期:2023年9月20日至30日;第四期:2023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二、非煤矿山类
(一)培训对象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1、新平安生产法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平安生产管理根本知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平安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一期(2023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
(五)其它要求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
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根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三、监控系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平安监控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1、平安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2、平安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3、平安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平安监控中心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培训一期(2023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平安监控中心确定。
(五)其它要求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四、应急救援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
(二)培训内容1、煤矿平安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规程;
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
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
5、省中心公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
(三)培训方式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
(四)培训班次安排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
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
(五)其它要求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牵头并负责具体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矿山救护大队将开展培训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五、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根底知识。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知识。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和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培训;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省安监局具体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市安监局通知时间为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时间拟定于2023年2023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五)其它要求1、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危化监管股具体承办;
2、危化股要摸清各类人员培训根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省、市安监部门,催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承办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六、职业卫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由县平安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第一期:2023年6月(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第二期:2023年11月(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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