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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教育演讲稿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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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制教育 演讲
法制教育演讲稿新 法制教育演讲稿 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 苑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的苑贞律师,今天受XX县区司法局的委派和学校的邀请,和同学们一块儿学一学法律知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说到法律,可能有些同学认为,这有什么可讲的,我又不违法,法律离我远着哩。实际上法律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有的同学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也或者是对法律的漠视,以身试法,误入歧途,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带来终身的遗憾。 下面我先给同学们讲一讲刑事责任年龄。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到达的年龄,也就是说到达什么年龄,多大开 始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说,但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的同学说了,我年龄小,我才十五岁,我没事。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一般事实上的区分能力,只是由于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够完善,还不具有完全区分是非和对自我行为控制的能力,不能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八种规定的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因为毕竟,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那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刑法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分。〞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同学们就知道了。超过十四周岁,我们就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们高中的同学,根本上年龄都超过了十四周岁,到达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遇到同学、朋友请求帮助时,沉着、冷静,理智对待。 平常同学们也经常遇到有要好的同学、朋友请求帮助,那么这个忙该不该帮呢。如果帮,怎么帮。同学们认真想过吗。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因为同学之间帮助而引发的一个寻衅滋事、成心伤害的真实案例。 2023年7月,学校放暑假了,紧张了一个学期的同学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休息了,放假了,干什么呢。有的同学上辅导班,温故而知新,有的同学在家休息。某所高中16岁的学生万某和17岁的学生梁某整天沉迷于微信、qq中聊天,两个人在闲聊过程中,因为一点小事,话不投机,就在微信中相互谩骂,谁也不让步,非要争出个输赢来,怎么办呢。这时候万某就 提议,不行咱俩用打架的方式解决,梁某一听,说“行〞。两个人就约定第二天下午3点在市区一条小河边见面。两个人约定好时间、地点以后,万某就给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哥哥和表哥韩某打 ,让他们第二天下午到约定的地点帮自己壮胆、打架。不仅如此,万某还在微信的朋友圈里把第二天约定打架的事发布出去了,让他们也来帮助。另一边梁某也和万某一样,给同学宋某、朋友打 ,让他们第二天来帮助。宋某本来正在在家里帮父母干农活,不想去,可架不住梁某三番五次的打 ,梁某在打 里还说,你家远,我找车去接你,碍于情面,宋某就容许了。到了第二天下午约定的时间、地点,双方大约了来了四五十人,有些人是两人叫来帮助的,有些是在微信朋友圈知道以后主动请缨来助阵的,当然还有个别人是来看热闹的,双方一见面,梁某的同学宋某就先发制人,指着万某的就骂了两句,万某一方的余某也不甘示弱,仗着自己1米9的高个优 势,上前就啪、啪,左右开弓打了宋某两巴掌,接着用甩棍抽打宋某,万某一方的人借机一下子就把对方围起来了,宋某一看这情况,本来是帮朋友的,忙还没帮上,自己就先被对打了两巴掌,现在又被这么多人围住挨打,太没面子了,心里越想,这气就不打一处来,正在气头上的宋某从裤兜里拿出平时随身携带,过生日时朋友送的水果刀顺势朝围攻自己的万某、万某的表哥李某捅了几刀,这几刀正捅在万某的左胸部,韩某的右胸部和腹部,瞬间,血就流出来了,万某、韩某觉得胸口疼,一看流血了,疼的大叫了几声。赶紧捂住受伤部位,双方一看出事了,都停了下来。宋某害怕对方报复,赶紧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又被万某一方的人打伤,最后因为有人报警,警察及时赶到,把参与打仗的人带到了派出所。万某因被宋某刺伤心脏,幸亏治疗及时,保住了一条性命,命是保住了,但是元气大伤,现在事发快一年了,万某还不能正常活动,走路都需要别人搀 扶,身体非常虚弱。万某正在上大学的表哥韩某被刺伤右胸部,两人花去医疗费十余万元。 同学们看一看,万某和梁某两个人因为一点小矛盾,由于不懂法律,采用“打架一决胜负〞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万某自己险些丧命,表哥韩某受伤,对方梁某虽然没有亲自动手,但是捅人的同学宋某是他叫来的,梁某也难逃罪责。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对万某、韩某、梁某、宋某等人判处不同的刑期。其他人虽然没动手,但是因为积极参与,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通过这件真实的案例,我想告诉今天在座的 同学们: 首先生活中不要有看似一些无关紧要的不良行为,比方说携带木棍、双节棍、水果刀之类的危险物品。这个案例中,要不是学生宋某随身携带刀具,可能就不会造成两人重伤,一人险些丧命这么严重的后果;二是有时同学、朋友叫去帮助,这个忙该不该帮,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的 分析一下。有的同学哥们义气重,一听别人要欺负同学、朋友,心想我要为同学、朋友两肋插刀,是不是朋友,表现的时候到了,一叫就去了。还有的同学本来不想去,但是碍于同学、朋友情面,就抱着我光去,去了我也不动手,就是帮个人场,即给了同学、朋友面子,又不违法,就当看热闹了,这样一举两得。我给同学们说,千万不要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一旦你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脱不了干系。受害人到时会说对方有多少人,都有谁谁谁,你也在对方说的那个多少人之中,即使你没有动手也在现场助威了,再说了动不动手,到时候你自己也可能身不由己。所以说当碰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劝说同学、朋友,或者告诉家长,甚至到现场之前拨打“12023“报警,这才是真正的帮同学、帮朋友。总之碰到这种情况同学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不要酿成大错。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监护人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根本上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如果一旦因为未成年违法、犯罪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谁来赔偿啊。就想刚刚上面我刚讲的那个案例,被刀刺伤的万某和他的表哥韩某十多万元的医疗费,捅人的宋某也是一名学生,没有经济收入,谁来赔偿呢。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某市中学放学。当时一个八年级的学生白某走到学校的自行车停放区时,看到一个东西一闪一闪的发亮,白某觉得挺好奇,就走过去看看,刚到车跟前,同是八年级不同班的牛某过来,牛某认为白某想偷他的车灯,二话不说上来就动手把白某打了两拳,把白某的门牙打掉了一块。当天晚上学校值勤的老师和学校领导及时赶过来,了解情况以后,对受伤的白某进行了救助,对打人的牛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来白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22多元,修复缺失的门牙需要数千元。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白某一纸诉状把牛某及其父母 告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打人的牛某父母赔偿白某人民币8000余元。 为什么牛某把人打伤,法院判决他的父母赔偿呢。关于这个赔偿责任主体问题,我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又出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3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23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但包括未成年人,还包括一些其他情况的人。第二个法律概念是:什么是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你们的父母就是你们的监护人。通过对这几个法律概念的规定,我们就可以知道,如果因为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就要由你们的父母替你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严格遵守校规,远离违法犯罪。 现在是信息时代,上网、发微信,刷微博,我相信,这些同学们肯定比我熟悉。 202223年秋天,一个在乡镇某中学上学的学生杨某,趁星期天瞒着父母跑到市区一网吧上网,正玩得尽兴的时候,网吧里进来几个说着外地口音的人。因为是星期天,网吧里也是人满为患,这几个人没找着座位,在网吧里转了一圈,看见了杨某。杨某是中学生,一看就是未成年人。这几个人来到杨某的身边,让杨某给他们让座,杨某正在兴头上,没容许,与这几个人吵了几句。这几个人见状一下子恼了,对着杨某就是几拳头。杨某一下子被打蒙了,网吧的主人一看要出事,就把他们都撵了出去。这几个人出了门,边打边拽的就把杨某带到了一个相对僻静的地方,对着杨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最后杨某被活活打死。 杨某不是父母亲生的,他是父母从小抱养的,也是养父母唯一的一个孩子,虽然那几名 犯罪分子最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判处了不同的刑期,对方对杨某的父母也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杨某年纪轻轻就这样离开了人世,他的养父母已经年近六十,老年丧子,这是何等的悲惨,何等的绝望。造成这种悲惨结局的,惨无人道的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是杨某瞒着父母,违反学校规定,不听学校三令五申不准去网吧的规定,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那么学校就必须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看起来苛刻,要求同学们必须这样做,那样做,不准同学们这样、那样。其实这些看起来苛刻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在无形当中保护着同学们。保护同学们能在一个健康、积极向上,公平平安的环境里成长。有的同学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总是与这些规章制度唱反调:上网吧,离家出走,打架,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不保护公共财物等等,这些行为不但违反了校规,也是法 律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刚刚我讲的上面那个案例中杨某就是因为不遵守校规,打架,最终导致自己丢了性命。如果他遵守学校规定,这件事根本就不会发生,起码是不会发生在他身上。杨某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是血的教训,希望同学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国时,刘备在临终前曾谆谆告诫他的儿子刘婵。“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同学们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校规,“勿以纪小而不遵〞,不要认为遵守纪律是小事,而不去遵守它。 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学法、懂法,尊法。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 最后祝愿同学们在新的一学期取得好成绩。谢谢大家。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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