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的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品,受害人因此支出的相应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是两项彼此独立存在的赔偿项目,二者区别在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而营养费只有在特定伤残情况下根据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才能发生。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伙食补助费一般为50元/天。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的相关证据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数额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因为住院费收据上记载了住院期间。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属于固定标准,无需受害人予以证明。证明营养费赔偿数额的证据在实务中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的注意事项1、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此外,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对于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应当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本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或者本地确实没有条件从事某种手术而需要到外地进行手术的证据等。“因客观原因”一般是指,无法住院的结果是由于医院的病床已满或者需要排号等非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受害人本人因嫌医院条件不好,而在能够住院治疗时不住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与伙食费不应给予赔偿。对于门诊病人,一般不计赔住院伙食补助费。2、关于营养费: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