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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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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防治 工作 质量 考评 指标
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 考评指标 定 义 分值 计算方法 备 注 指标1: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计算传染病疫情报告重卡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网络报告率4项指标;开展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综合评价疫情报告质量。 10分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价(6分) 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网络报告率×0.3+及时报告率×0.3+及时审核率×0.2+(1-重卡率)×0.2。 得分计算:6分×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 ②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4分) 得分计算:4分×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 如有通过公安等部门通报、群众举报、新闻报道、网络监测等途径获得的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信息,经核实确认当地未及时报告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由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参照督导方案计算。 指标2: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急性传染病监测哨点(含综合监测点,不含流感、手足口病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 8分 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任务完成率,其中分母为:监测方案确定的任务项目总数,分子为: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的任务项目数。超额完成任务的,以100%计。以市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平均完成率。 得分计算:8分×平均完成率。 以各地上报的监测工作报告、数据为依据,并参考日常督导检查情况。 指标3:10种重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 10种重点传染病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数的平均比例。 8分 10种重点传染病包括: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流调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重点传染病的平均流调完成率。平均流调完成率=Σ(分病种实际流调率/《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流调率)/10,实际流调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完成率100%计算。《工作要点》未规定流调率要求的,按实际流调率计。 得分计算:8分×平均流调完成率。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4:8种重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 8种重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所占的平均比例。 12分 8种重点传染病包括: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出血热、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实验室诊断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分母中及时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重点传染病的平均实验室诊断率。平均实验室诊断率=(Σ分病种实验室诊断率/《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12,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100%计算。《工作要点》未规定实验室诊断率要求的,则按实际诊断率计。 得分计算:12分×平均实验室诊断率。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5:腹泻病人检索率 计算腹泻病人检索率和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以评价腹泻病人检索工作质量。 8分 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登记的腹泻病人中已进行病原菌分离检索的人数所占比例。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检索的腹泻病人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 以市为单位,腹泻病人检索率≥10%,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1‰;两项指标各占4分,单项达标得4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 以各市月报表数据为依据。 指标6:霍乱弧菌外环境监测完成率 计算外环境霍乱弧菌监测完成率,以评价霍乱外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8分 分母:省疾控中心印发《江苏省2012年霍乱防制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数量(水体标本70份、海/水产品标本210份、食品标本70份)。 分子:实际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份数。 得分计算:8分×监测任务完成率。超额完成任务按100%计。 以各市月报和总结报表、报告为依据。 指标7:流感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根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和《省级参比中心评估方案》的要求,综合评价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18分 以市为单位,分别考核下列4大类指标: ①监测网络管理(5分),包括:监测数据分析(50%以上的周有周报,其他为月报)(2分)、培训(参加上级培训和组织辖区内培训)(1分)、督导和哨点医院管理(ILI及时报告率、周采样数完成率和标本48小时送检率100%)(2分); ②核酸检测能力(3分),包括:通过盲样考核(1分)、每周40%以上标本进行核酸检测(1分)、未分型标本及时送检省疾控中心及复核结果(1分); ③病毒分离能力(8分),包括:及时送检NIC的毒株不少于30株(2分)、鸡胚分离株不少于15株(其中及时送检不少于10株)(2分)、送检5株以上的月份不少于6个月(2分)、送检毒株质量(亚型复核一致率98%以上、标本量3ml以上和送检信息一致率100%(2分); ④暴发疫情的规范处置(2分),要求:及时发现并报告流感/流感样暴发疫情,所有疫情均采集标本、规范录入标本信息并进行关联,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均开展病毒分离,分离到的毒株要送检NIC。 得分计算: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和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的数据为准。 指标8: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考评9个单项指标,以评价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 16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9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普通病例检测达标率(1~12月份月报分析中达标的累计县区数/1-12月份有普通病例报告的累计县区数)达100%。其中,按月报数据计算及时率,权重40%;按年终数据计算完成率,权重60%。 ②重症病例个案流调完成率达100%。 ③重症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④死亡病例个案流调率达100%; ⑤死亡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⑥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送检率达100%; ⑦普通病例复核一致率≥90%; ⑧重症病例复核一致率达95%; ⑨按《省疾控中心201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毒株分离完成率100%。 总分为16分,其中第1项占4分,第2、3、4、5各占2分,第6、7、8、9项各占1分。得分计算: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手足口病数据为准,其中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按照病例诊断机构所在地进行统计。 指标9:菌毒种、病例血清收集和复核率 计算各市对伤寒和菌痢菌株、甲型、戊型、未分型肝炎血清标本的收集率,评价菌毒种与血清收集复核工作质量。 12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4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伤寒菌株收集率不低于当年报告病例数的5%; ②痢疾菌株各市每年上送数不少于8株; ③一级医院报告的甲型、戊型和未分型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 ④二级及以上医院报告的甲型、戊型和未分型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 总分为12分,第1、2、3、4项各占3分。 得分计算:第1、2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第3、4项按报告的不同型别肝炎分别计算,各型送检率均达标得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本指标的最后得分。 各市伤寒、菌痢菌株上送数以省疾控中心最终复核鉴定结果为依据。病毒性肝炎血清标本量不足1毫升为不合格。 备注:“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部分共9项指标,总分为100分,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市总得分;对在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出现差错事故、工作失误的,扣3~5分;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总得分居全省前5位的,可获得“2012年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考评优秀奖”;对比2011年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可获得“2012年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考评进步奖”。 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 (免疫预防工作) 考评指标 定 义 分值 计算方法 备 注 指标1:免疫规划疫苗抽查接种率 抽查免疫规划疫苗的实际接种率,以评价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24分 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按每种疫苗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10名应种儿童,以市为单位计算每种疫苗的实际接种率。其中脊灰基础、脊灰加强、麻疹风疹、麻腮风、乙肝、卡介苗、百白破基础、百白破加强、A群流脑、乙脑基础、乙脑加强、甲肝、白破、A+C群流脑等14种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麻疹风疹疫苗初免及时接种率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均应达到90%以上。 得分计算:以上18个单项指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麻疹疫苗初免及时接种率和麻腮风疫苗接种及时率3项指标,单项达标得3分,其他15个指标,单项达标得1分。各单项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 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以市为单位计算实际接种率。 指标2: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 5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总数的比例。 5分 5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包括:乙型肝炎、麻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新生儿破伤风。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个案流调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分母中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各病种个案流调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总分为5分。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相关疾病专报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3: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 4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4分 4种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包括:乙型肝炎、麻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实验室诊断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分母中及时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数。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达到90%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总分为4分。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相关疾病专报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 指标4:免疫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 辖区内设立的省级免疫监测哨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 4分 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任务完成率,其中分母为:监测方案确定的某项免疫监测项目合格标本采集数,分子为:已完成的该项免疫监测项目合格标本采集数。超额完成任务的,以100%计算。 以市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平均完成率。 得分计算:4分×平均完成率。 以省级实验室收到各监测点采集的合格标本数为依据。 指标5: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质量 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要求,考评6个单项指标,以评价AFP病例监测工作质量。 12分 以市为单位,下列6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②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80%; ③AFP病例麻痹后14天内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80%; ④AFP病例粪便标本采集后7天内送检率≥80%; ⑤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调查表上报率≥80%; ⑥无标本或未采集到合格标本的AFP病例的5名密切接触者的粪便标本采集率达到100%。 得分计算:以上6个单项指标,第1、6项指标单项达标得2分;第2-5项指标单项达标得1.2分,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0.1分;各单项指标未达标不得分。 以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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