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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法律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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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法律 讲座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调整妇女权利的法律 宪法(1982年)民法(1986年)婚姻法(2001年)继承法(1985年)劳动合同法(2007年)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妇女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2、受教育权利 3、劳动保障权益 4、人身权利 5、财产权益 6、婚姻家庭权益 【案例】小王到某家公司应聘业务员,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她三年内不能生育,否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要 求小王赔偿公司员工培训费五千元。公司 是否符合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单位在聘 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如果小王怀孕了,公司不仅不能辞退,还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结婚的一般要件 一、结婚的条件 (一)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登记制】结婚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如何维护家庭和睦与婚姻美满?扩展资料 妇女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一、从妇女的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来看 较男性而言,女性有着比较弱的体质和特殊的生理结构并且承担着人类再生产功能,如果女性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仅损害其自身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而我国当前非常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所以从长远来说,保护妇女权益尤为重要。二、从妇女的历史地位来看 在我国这样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男权,夫权制度的国家,妇女长期处于被剥削,被欺凌的地位。古代,妇女成了婚姻的附属品,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出嫁后,也就只有服从丈夫的份了,如果夫对其妻不满意,一纸休书便可休妻封建社会男人是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的。同时封建社会还把女人的脚裹起来,让她们足不出户,让她们成为男人和家庭的附属品和牺牲品,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几乎都由男人去控制,妇女没有任何权益可言。如今虽然妇女得到了解放,但是受几千年旧传统、观念、陋习的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可见,保护妇女权益相当重要。三、从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来看 妇女占人口的一半,中国妇女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群体,在全国12亿人口中占了二分之一,世界上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中国妇女。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妇女和男子一起共创中华民族的文明,并且赢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男女平等制度和法律的实施,妇女蕴藏的聪明才智空前地得以发挥,在创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上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国内外赢得了“半边天”的盛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广大妇女在全面参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在家庭方面,因为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具有天生的母性,她们对家庭的和谐稳定,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具有男性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而且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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