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1/14评审标准评价要点责任部门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院办1.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级医院设置标准。【C】1.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设置“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全部要求,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2.人员编制至少达到:(1)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2)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3.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数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护士与床位数之比≥0.4:1。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者之比达到2.5~3:1,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台之比≥3:1。5.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医师。6.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B】符合“C”,并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岗位总量的80%。2.临床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3.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20%。4.平均住院日≤10天。5.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6.开放床位明显大于执业登记床位时,有增加床位的申请记录。【A】符合“B”,并1.临床科室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50%。2.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30%。1.1.2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院办1.1.2.1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C】1.有承担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2.急诊部门独立设置,承担本区域急危重症的诊疗。3.预防、保健、康复独立设置。4.根据病源,与三级综合医院距离较远或危重病人转诊困难的二级2/14医院的重症医学床位数可占医院总床位的2%。5.医学影像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B】符合“C”,并1.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3%。2.且符合重症评估标准的患者≥30%。3.医学影像(含CT、超声)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A】符合“B”,并1.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5%。2.且符合重症评估标准的患者≥40%。1.1.3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