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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医生
聘任
篇一:村医聘任书
景山中心卫生院村医聘任书
兹聘任 同志为 村卫生所村医,在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作好村卫生所各项工作,聘期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景山中心卫生院
院长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村医聘书格式
聘 用 证 明
同意聘用 同志为 村卫生
室 分支机构乡村医生。
聘用单位(盖章): 乡(镇) 村卫生室 室长: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盖章):沭阳县 乡(镇)卫生院 院长:
年 月 日
篇三:乡村医生聘用协议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
甲方: xxx 村卫生室负责人:
乙方: 男 (女) 岁、 文化 中专、住址:
为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在 xxx 村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
二、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围:
1、按照河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随访。
2、药品、器械采购从乡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
3、乙方应接受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5、乙方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期内对其工作场所内的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甲方因经营上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
九、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卫生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四: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编号: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受聘人员工作村卫生所(室):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1、2、3项执行,具体以时限最短项目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启动医保联网刷卡工作时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村卫室从事 乡医、卫生室负责人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执业行为,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乙方要严格遵守“乡镇卫生组织一体化”的各项管理规定,组织行政、目标任务、人事、药品、财务等项目要遵循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不得违反。
4. 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5. 乙方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 乙方要开展好健康促进工作,根据辖区人群特征制定不同人群的系统健康教育计划。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进行社区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
7. 乙方向社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和就医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等服务,积极开展院前急诊、急救,积极开展社区护理
8. 乙方所使用的药品、医疗耗材、器械采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私自购进。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对其各项工作标准的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并要服从甲方的考核结果处理。
(六)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甲方因经营上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 3
式通知乙方:
1、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6、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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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
乡村医生聘用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实行自负盈亏、政府
补助,以其所提供服务工质和量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为甲
方,属行县卫生行政部门符于的各项管理职能,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根据乡村医生年龄和劳动的特殊性,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立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订立聘用协议,协议期限每贰年签订一次。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村卫生
室(性质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新农
合)服务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和指
令性任务,管理和使用好配备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并根据《乌鲁木齐县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在所在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服从甲方对村卫生室的
一体化管理、指导和考核。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由乡村医生补助费所在卫生室的经营收入、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助经费和其他补助构成。
1、乡村医生补助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县乡村卫生一体化服务管理办
法》文件精神执行,对持有乡村医生证的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执业助理以上
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
边远牧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具体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另文规定。
乙方(乡村医生)姓名: 身份证号
2、经营收入:为乡村医生在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符合各类政策范围内的合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诊疗费用、基本药物补助费用、合理的诊疗收入。具体发放标准按各乡镇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原则上按劳取薪,多劳多取,全额返回。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执行上级部门规定水平。乡村医生承担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其费用按所服务村的户籍人口计算;40%的服务经费均分到12个月,逐月发放;10%列入年底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4、其他收入:按各类政策乡村医生可享受的其他补助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收费。
四、社会保险:
第五条:根据乡村医生的年龄、既往参保情况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参加本地新型农牧区合医疗保障和交费标准执行。不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按以下方法办理执行:
(一)取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者,符合参保年龄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乡村医生,由甲方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金。
(二)缴费标准:按社保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全部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卫生院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政策给予补助。
(三)缴费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意愿,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在岗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和代交养老保险费用。
五、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第六条:已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到达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享受申请养老保障。未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