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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电子版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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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组织 选举 工作手册 电子版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电子版_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一、总类 〈一〉党代表大会 1.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局部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xxx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均应每五年召开一次。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党章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那么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5.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X省第XX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XXX公司(所或其他基层单位)第XX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XX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XX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那么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管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管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二〉党代表会议 6.党代表会议 党章第12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方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是在党代表大会不实行代表常任制情况下,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7.党代表会议的职权 党章第20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局部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章没有作具体规定,原那么上可参照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局部成员,其数额不得超过经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各自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8.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 党章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方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可以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所属党委(工委)推选产生。推选的方法是:由所属党委(工委)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所属党委(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并进行考察,报召开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审查,由所属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或工委扩大会议表决通过,报召开会议的党委批准。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9.党代表会议的组织领导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的,所以召开党代表会议不必设主席团,会议的具体组织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10.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区别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局部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的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方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方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局部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三〉党员大会 1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12.党员大会的职权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3.党员大会的时限 党员大会的时限党章没有作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14.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 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党的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开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党章第31条规定的八项根本任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已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16.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那么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那么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17.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省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村支部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XX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XX省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19.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它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龄要求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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