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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2023
安全
操作规程
二氧化碳
气瓶内残液
处理
二氧化碳气瓶内残液处理操作规程
1、二氧化碳气瓶充装前,首先应检查其是否合格,是否在检验周期内;确认钢瓶合格,符合条件时,再对瓶内残液进行封闭式回收处理。
2、进行残液回收处理前,应检查压缩机和残液回收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表是否正常,假设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解决。
3、在抽残液过程中,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翻开气相阀,向瓶内充入二氧化碳气体,当观察瓶内压力高于回收罐压力时,关闭气相阀;将气瓶倒置,翻开回收罐进液阀,使残液在瓶内压力作用下将残液输送至回收罐内;将气瓶直立,关闭气瓶角阀,同时关闭进液阀。
4、操作时,要求轻拿轻放气瓶,严禁扔、摔、砸、撞、滚;注意观察压力指示,确保抽残液干净彻底。
(二)二氧化碳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识别的;
d.有报废标记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平安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4、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前方能充气。
5、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疑心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前方可重新使用。
6、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平安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7、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8、气瓶充装后检查瓶体及其附件应无变形、泄漏,复称充装重量平安应符合要求。
9、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完毕,应按气体类别在气瓶瓶体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并将其置于相应区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