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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民
个人信息
刑法
保护
探究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探究
[]信息化时代,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信息数据,因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国家立法机关也积极修订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条,有效震慑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给予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上的保护,从而推动社会信息的和谐健康开展。然而,刑法在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全面保护上还存在一定的缺乏,有待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文章就此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我国当前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急剧增多,以计算机为根底的多样化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促使个人信息处理、传输以及获取利用变得更加快捷方便,如此无疑增大了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取利用的侵害风险,并且也会严重扰乱社会正常开展秩序,引发各种网络热点话题。刑法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平安方面已经设置了两个罪名,但仍然存在一些缺乏,比方,缺乏完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内容、未能够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那么等,此外,国家立法机关还未正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一定程度影响到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充分法律保护工作。
一、当前社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犯罪行为
(一)利用网络媒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人们的生活中,多样化的网络媒体平台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众多便利的同时,也会威胁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平安问题。比方,网络媒体曝光某一社会普遍现象,会在一定程度涉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问题,严重情况下会产生刑事犯罪行为。在当今社会,由于网络媒体曝光导致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行为影响非常广,加上现在是一个网络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网络信息用户,公民个人具有价值的信息数量变得越来越多。一些网络媒体平台新闻编辑会别有用心地盗取利用他人信息进行话题炒作,引发网络热点话题骗取点击率,对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①
(二)利用网络技术非法收集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完善,一些网络不法分子通过利用各种网络技术工具盗取他人隐私信息数据,侵害到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比方,一些网民会莫名收到一些网址链接信息,提示其已经中奖,只要点开链接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然而,当网民点开链接后就会发现自己一些个人信息被非法盗取,甚至出现金钱诈骗的问题。另外,网络技术的开展促使 获取信息渠道变得越来越丰富,公民要培养自身良好的信息平安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个人信息的平安保护措施。
(三)隐蔽性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由于现代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导致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技术性的特点,难以被当事人觉察,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莫名其妙地就被泄露利用了,这无疑是一种无形的个人利益侵害,相关部门很难进行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进而难以科学高效判断出犯罪行为的源头。②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侵害犯罪行为通常表现出犯罪地与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抑或是存在多个结果发生地,这样会增大国家司法机关犯罪调查人员的取证工作,难以判定实际犯罪人员,从而阻碍了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内容不够完善。当前在我国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内容制定中,存在罪名设置偏少的问题,只包括了非法盗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出售个人信息罪、私自损毁隐匿他人信息资料罪、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非法采用网络窃听器和窃照器盗取他人信息罪等。然而,这些罪名早已无法完全覆盖当今社会层出不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些刑法犯罪名称的设置规定较为分散,难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目标,难以充分维护好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还未有效确立统一完善的行政法律制裁体系与刑事制裁相衔接,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行为“情节严重〞也不具备科学界定标准,国家司法机关难以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事责任,采取准确的判罚措施。
(二)缺乏科学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结合兴旺国家的立法经验,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构成主要分为三个局部,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可逆转性的特点,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都有所欠缺,难以打击到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给予其严厉的法律惩罚措施。与此同时,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立法上仍然处于起步开展阶段,尚未制定出科学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实践执法过程中,我国行政执法部门也很少出现因为他人提供或者盗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而给予行政处分的处分案例。总而言之,目前为止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还缺乏健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而促使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工作陷入现实困境中。在我国刑法中,仅仅只是明确规定了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盗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个罪名,对于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犯罪行为,刑法保护工作难以做到有效到位。③
(三)刑法保护贯彻实施缺乏必要的前置法律。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前置法律,我国尚未构建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直接通过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规定〞而构成犯罪行为,已经制定公布的相关法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较为缺乏,在司法实践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规定,实际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零散,制定和发布主体不一致,不具备良好的统一集中性。这样无疑降低了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力度,并且还加大了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贯彻和实施的工作难度。在以往刑法案件执行工作中,只有当刑法典中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通常都有明确进行刑事制裁的提示性规定时,才能够确保与刑法有关犯罪的规定相照应,并且能够有效提高有关人员的重视程度,发挥出良好的预防犯罪作用。
三、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优化改善措施
(一)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内容。首先,国家立法机关要构建出健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罪名体系,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单列一章进行规定,详细固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侵害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其次,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科学完善工作,要结合实际刑法保护情况,适当扩大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的范围。当前社会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包括了两种类型,一种是身份犯,另一种是非身份犯。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犯罪涉及身份会不断增多,例如互联网金融、教育以及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较为容易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易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侵害到公民的个人利益。因此,有必要扩大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采用概括规定犯罪行为人的方式。最后,要进一步标准犯罪客体方面,对于那些主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主体执行业务的,那么要成立相应罪名。而对于泄露他人秘密并非执行业务所持有,非本罪的行为客体,将不会成立罪名。④
(二)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针对当前社会公民个人信息被频繁侵犯的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创新完善工作,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积极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内容。可参考西方兴旺国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英国在制定实施数据保护法后,还陆续建立了调查权法通信管理条例以及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那么等法律,⑤这样能够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充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防止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侵犯后不能受到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而美国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工作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通过制定公布隐私权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信息保护和平安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解决个人信息被恶意侵犯的现象。
(三)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贯彻实施细那么。目前为止,在我国制定公布的刑法中仅仅只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平安的两个罪名,然而因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内容的不完善和标准的概括性,导致难以在司法实践工作中进行顺利应用。主要表达在:
1.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犯罪主体难以确定;
2.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犯罪情节严重〞难以确定,尚未明确制定出定罪量刑的详细标准,从而损害了司法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3.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实践难以调查取证,涉及众多的影响因素。针对于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贯彻实施细那么,明确规定犯罪主体、制定出统一完善的定罪量刑标准,这样有利于司法实践工作的有条不紊开展,发挥出刑法保护内容的价值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推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工作的和谐稳定开展,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积极构建出健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优化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规定内容,明确规定公民信息刑法保护的贯彻实施细那么。此外,还需提高社会公民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运用刑法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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