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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政务
工作规划
细则
加强区政务督查工作规划细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催促检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以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并使政府督查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督查工作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落实情况;
2.中央、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
3.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4.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项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5.市长专线 室转办件和区长专线 办理事项落实情况;
6.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政府要求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应全面加强催促检查工作,依照归口管理的原那么,负责办理督查事项。凡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事项,应先明确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办单位要经常与协办单位联系,协调并催促其完成任务。协办单位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并向区政府督查室反响办理结果。
第四条督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编号、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按程序依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发后转至承办单位落实。
2.负责督查事项的检查、督办,依据领导批示,参与重要督查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对承办单位反响的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依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区政府重要工作督查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4.负责对督查事项的情况汇总,草拟督查通报、督查专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领导反响督查工作信息。
第五条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区政府督查室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分类、编号、登记,逐项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按程序依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发。
2.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送达各承办单位。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反响时间,并逐一登记造册。
3.承办。接到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后,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反响区政府督查,不得越级呈送;督查事项的反响上报要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有情况、有分析。要注意及时反映办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将要求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按时反响复办结果。
4.催办。对逾期仍未反响办理结果的,区政府督查室将以 通知或下发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催办单形式催促承办单位限期上报。
5.通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定期以督查通报形式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紧急或重大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上级或区委、区政府反响督查结果。
6.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和承办部门均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存档。
第六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程序
中央、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代表建议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移交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区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督办。各承办部门将建议、提案办理完结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响办理结果后,将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按照要求进行总结汇报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要求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项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坚持“一事一报〞制度,及时反响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报告要做到:任务落实、处理恰当、文字简练、文书格式标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反响给区政府督查室。
第八条督查方式
1.书面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对需要督查的事项以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承办部门,要求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调研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督查事项进行书面答复。
2. 、口头督办。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上报督查事项回复的,区政府督查室首先以 询问的方式及时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如逾期仍没有回复的,下发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催办单。
3.现场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下发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催办单后,被督查单位工作进度仍未到达目标要求的,督查室将指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督查。
4.专项会议督办。责任单位在现场督办后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区政府领导说明情况。同时,对于确需召开专项会议解决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区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5.联合督办。对一些事关全局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要与区委督查室、区考评办、区监察局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确保督办效率。
第九条办理时限
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一周内反响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承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反响办理结果;未注明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反响办理结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件,按照会议要求时限反响办理结果;对特殊、紧急情况下安排的督查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反响办理结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督查通报制度
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督查反响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
1.督查通报是向区委、区政府反响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载体。编发内容是: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项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或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2.督查专报是向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反响督查落实情况的载体。编发内容是: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督查部门要求报送某一方面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批示件、市长专线 室转办事项、区长专线 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区政府紧急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催办单是向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下发和催促区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的通知(格式见附表)。
4.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是各承办单位向区政府督查室反响督查事项办理结果的重要依据(格式见附表)。
5.区政府督查室重要事项督办备忘录是区政府督查室建立督办事项备案查看的载体(格式见附表)。
第十一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督查办理员具体承办的督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责任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地反响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已办结的报结果,正在办理的报进度,未办结的报原因。在督查过程中,责任单位有合理异议或确因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使原定事项无法正常落实时,要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落实意见报区政府督查室审核。
2.目标责任制。督查事项的办理要列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及督办人员的目标考核,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对完不成任务者,不得评为当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责任追究制。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多渠道对督查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督查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保持督查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督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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