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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数字
时代
妇女
平等
工作
保护
天道酬勤
“数字时代〞妇女平等工作权的保护
黄升平
妇女的平等工作权的保护不容乐观。在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中,妇女的平等工作权受到侵犯的原因通常有三点:一是从社会心理出发,封建礼教“重男轻女〞观念流毒深远;二是从生理角度考虑,妇女体力较弱;三是从社会现状来说,妇女要承当“女主内〞的家庭责任。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妇女的平等工作权必须被严格保护。
妇女平等工作权是一项根本人权。联合国1981年9月3日生效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根底上享有相同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宪法、专门法、部门法、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立法保障框架。[1]妇女平等工作保护内容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准中的重要组成局部。
在我国,妇女就业受到歧视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定男性、要求妇女进行孕检、询问是否结婚的情况。有电子竞技职业战队在招聘视频剪辑员时,在招聘海报上明确注明“仅限男生〞。2023年柳州市“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现场,柳州明宇机械招聘会计岗位,虽然没有性别要求,但明确提出应聘者要“已婚已育〞。
妇女平等工作权在传统的社会权利保护体系中,无法获取充分的保障。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突飞猛进,人类正在进入一个数字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场域中,“数字人权〞脱颖而出。[2]与数字时代相比,“旧时代〞对侵犯妇女平等工作权的现象缺乏高效率应对措施。
一、“旧时代〞保护妇女平等工作权的突出问题
〔一〕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就业歧视
在民事诉讼中,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是确认法律事实的关键。基于妇女维权积极性升温的时代背景,鲜有企业在招聘时明确注明就业歧视类招聘要求,企业就业歧视有着明显的隐蔽性特征。就业歧视证据的获取难度加大,使得妇女难以维权。
〔二〕维权本钱过高
影响维权积极性的两个关键点在于:一是维权消耗的时间,二是维权所负担的法律效劳本钱。妇女就业歧视维权的途径通常有协商、调解、诉讼、监察举报投诉、信访等。在以上所述的维权途径中,通常看来,协商效率最高。但是劳动者与雇主并非平等协商的关系,劳动者在与雇主交涉过程中多处于被动地位。在调解手段中,政府劳动部门居中调解,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但是妇女多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最终调解结果难言理想。在其它的途径中,维权本钱居高不下。以诉讼为例,我国法律规定的审理时限较长,再加上我国基层法院每年的积压案件严重,造成案件的办理效率不高。就业被歧视妇女,通常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难以承当高昂的律师费。
〔三〕维权意识缺乏
针对妇女遇到就业歧视情况时如何处理,笔者发放了问卷调查访问。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共收回95份,仅有20份说明遇到就业歧视问题时会积极维权。
二、原因分析
〔一〕经济开展困境
歧视妇女工作的不公正现象大量出现,归根结底是由于经济开展水平低的原因。随着全球经济下滑,中国在就业方面也遇到一些挑战。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不少企业并不缺乏劳动力,用人单位的可选择性更多,并不愿意选择用工本钱更高的妇女员工。
〔二〕法律知识较为枯燥
法律知识较为枯燥,非经专业训练,人们很难准确理解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熟练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包含对于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恰当的梳理维权处理思路、恰当的运用维权手段等。我国对于妇女就业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内容繁杂且散布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对于非专业人士去找寻法律依据并熟练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存在着巨大的难度。
〔三〕受制于技术条件,传统司法审判效率较低
在“旧时代〞,数字技术运用较少。鉴于电子数据容易作假,法院一般比较谨慎信任此类证据。但是,电子数据的运用对于提升判案的效率会有积极作用。
三、数字时代妇女平等工作权利保护的解决思路
〔一〕积极开展数字技术,促进经济开展
数字技术的开展会给社会经济结构带来新的变化。一是新技术的进步会淘汰落后的岗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失业。二是新技术的开展会给社会提供新的岗位。虽然新技术开展会带来失业问题,但是淘汰的多是体力型岗位,比方智能机器人的应用会大量代替人类,该类工作妇女从业人员相对较少,冲击有限。同时,新技术给社会提供的多为非体力劳动岗位,妇女体力弱的缺乏之处就得到弥补,因此新技术的开展会给妇女就业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经济的开展会让社会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处理社会问题,包括妇女的就业歧视问题。
〔一〕法院庭审互联网化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可应用于庭审。互联网庭审有着巨大的优势:一是互联网庭审效率更高;二是互联网更有利于实现庭审的程序正义。互联网庭审将会使参与人无视空间距离,使得庭审更加方便。妇女就业歧视的案件的维权率将会提升,促进净化中国就业环境。
〔三〕建立数字妇女就业信息平台
由政府或妇联推广建立妇女就业信息平台。该平台包括三个局部。
第一局部是就业歧视信息展示模块。在本模块平台提供与妇女就业歧视相关消息、国家法律法规、案例等,以供妇女就业工作得到足够多的信息。在本模块,信息展示局部可以参加图片、视频等材料,用以给需要的妇女提供知识。其中法律与政策文件应该防止被枯燥的展示,应该按照妇女就业的实际步骤进行提供信息。这样的展示方式更容易被理解运用。
第二局部是投诉及反响模块。在本模塊,妇女可以将就业遇到的歧视问题进行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工作等环节遇到的问题,投诉将由专人负责,最终给予及时反响。在本局部可以参加企业评价模块,对于表现良好的企业展示“红榜〞,对于表现不好的企业展示为“黑榜〞,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对于“黑榜〞企业,企业应予以定期汇报相应的信息。
第三局部是法律援助模块。在该模块,提供法律援助效劳,由律师或者人工智能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其中人工智能负责最开始的对接,当人工智能无能为力时,转由律师负责。
〔四〕加强在线教育开展
在线教育平台对于解决妇女工作技能与工作需求不匹配的重要手段。在线教育平台有着传统线下教育不可比较的优势,第一,在线教育借助移动互联网,使得教育突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第二,在线教育使得学习者并不限制于特定的时间,学习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学习;第三,在线教育的资源更加丰富、方便易得。因此,虽然很多妇女要承当家务、养育等家庭责任,但是在线教育的开展可以让妇女获得方便的学习时机。我国现阶段的在线教育平台有视频平台“中国大学MOOC〞、网易公开课平台、腾讯教育等,也有喜马拉雅为代表的音频平台。在数字时代,可以借助VR虚拟现实技术,让教育变得更加生动形象。在现阶段,存在社会招聘单位过于看重应聘者的学历的现象。这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解决问题,一是国家与社会应形成重能力的舆论导向;二是国家应授权在线教育平台发放有含金量的学习凭证。当在线教育得到社会得到社会认可后,妇女在其中学习的成果自然能够有利于应聘职位。
〔五〕借助大数据寻找立法热点
在数字时代,社会的信息获取能力大幅度提高,相关部门可以借助大数据及时整理社会动态,将社会热点及时进行评估,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法。
〔六〕宣传性别平等意识
在旧时代,宣传手段较为生硬,多为墙上印刷、报纸以及电视节目宣传口号。在数字时代,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可以更加多元化,贴近生活。可以尝试在受群众欢送的节目中软性植入性别平等的观念,使得性别平等的观念潜移默化影响群众,从而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性别平等气氛。
四、数字时代妇女就业权利保护的困境
〔一〕信息平安不能完美保障
信息平安的保障需要国家综合运用法律与道德手段。近年来,信息泄漏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数字时代,数据的获取更为方便,但是数据的平安问题始终是数字时代的阿喀琉斯之踵。我国对于信息平安规制的法律有网络信息平安法,对于信息平安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然而,法律规定并不能杜绝信息泄露的风险。如果妇女投诉的信息不能被保护,会给投诉者带来障碍。信息平安保护还需要借助更高的技术手段,比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于信息平安的保护将会有重大的作用。不同于以往的中心数据存储,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技术手段,将信息分散存储在不同的效劳器上,更利于保护信息平安。但是技术手段的进步并不能完全杜绝信息泄露、删改等风险,信息平安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二〕信息真实性存疑
数字时代,虚假信息不仅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还会给庭审证据认定带来困扰。近来,“AI换脸〞技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AI换脸〞技术可以替换视频中的人脸。此类以假乱真的技术运用不当,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比方,妇女投诉企业就业歧视问题,企业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可以捏造虚假的证据,而非专业人士,几乎难以区分数据的真假。同样,妇女也可能通过伪造虚假的电子数据,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信息真实性问题,将长期困扰“数字时代〞。
〔三〕“信息爆炸〞
大量出现的歧视信息,会稀释人们对于个案的关注度,造成监督失位,不利于个案公平的维护。
五、结语
在数字时代,妇女的平等工作权利将会获得更好的保护。但是对于如何解决数字时代产生的新问题,那么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朱力宇,葉传星主编.人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250- 251页.
[2] 张文显.新时代的人权法理[J].人权,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