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通则及附录定稿会会议纪要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9年3月18-20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通则及附录的定稿会。来自病毒制品、细菌制品、血液制品、生物技术产品以及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委员、中检所和参与批签发的7个地方药检所的有关专家、我委生物制品标准处、业务综合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代表共约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9个通则及16个通用性附录的增修订进行了审定,确认了下列增修订意见,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一、凡例(一)、名称及编排项下,增订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及体外诊断试剂的收载。(二)、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项下第(2),修订为:人血液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并在专用设施内进行生产,不得与其他异种蛋白制品混用。(三)“制造”项修订为“基本要求”,修订内容为:1、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项下增订:(4)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2、辅料及原料项下将“原料”修订为“原材料”,质量要求增订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三部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修订为“本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的标准”。3、增订“七、生产过程中防腐剂使用的相关要求”项,增订内容为:1、抗生素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抗生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1素。(2)成品中不得使用抗生素作为防腐剂。(3)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抗生素,必须使用时,应选择安全性风险相对较低的抗生素,且产品的后续纯化工艺应保证可有效去除制品中的抗生素,去除工艺应经验证;如后续工艺不能有效去除抗生素,则不得添加。病毒性疫苗生产中应仅限于在细胞制备、细胞增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4)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时,成品检定中应检测抗生素残留量,并规定残留量限值。2、防腐剂的使用(1)应尽可能避免在注射剂的中间品和成品中添加防腐剂,尤其是含汞类的防腐剂;(2)供静脉用的注射液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单剂量注射用冻干制剂中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单剂量注射液应尽可能避免添加防腐剂;(3)对于多剂量制剂,根据使用时可能发生的污染与开盖后推荐的最长使用时间来判断是否使用有效的防腐剂。如需使用,应证明防腐剂不会影响制品的安全性与效力。(4)成品中含防腐剂的制品,其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