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
标准
玩具安全标准
1.
儿
童玩具的年龄范围
:0
~
14
岁
.
2.
儿
童玩具安全标准
.
2.1
美国
—
消费品安全公署
(CPSC)
制定之
”
玩具及儿童用品条例
”.
ASTMF963-86
玩具安全标准
.
各种金属元素的规定限量列于下表
:
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称
铅
LEAD(PB)
plumbum
可接受之含量
0.060
%
或
600PPM
2.
2
加拿大
--
危险品
(
玩具
)
条例由加拿大标准学会
(GSA)
制定
.
2.3
澳洲
--AS.1647
玩具安全标准
.
2.
4
欧洲
--
欧洲共市协调标准
EN71(88
年版
).
--
英国
BS5665 --
法国
NF51-202
2.
5
中国
(PRC)--GB6675--86
玩具安全
.
3.
玩
具之毒性
(TOXIGOLOGY)
3.1
有毒物质
--
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须清洁
,
以防任何细菌的传染
.
3.
2
重金属成份
--
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
,
包括塑料
,
色粉
,
原料
,
电度层及润滑济等
,
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份
,
一般以百分比重
(PPM)
作计量单位
.
砒
ARSENIC(AS) 0.060
%
或
600PPM
镉
CADMIUM(CD) 0.060
%
或
600PPM
汞
MERCURY(HG) 0.060
%
或
600PPM
硒
selenium(SE) 0.060
%
或
600PPM
AS+CD+HG+SE
的总量
0.060
%
或
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属化合物
锑
SB 0.025
%
或
250PPM
砒
AS 0.010
%
或
100PPM
钡
BA 0.050
%
或
500PPM
硌
CR 0.025
%
或
250PPM
镉
CD 0.010
%
或
100PPM
汞
HG 0.010
%
或
100PPM
4.
易
燃性能
(FLAMMABILITY)
--
此标准的目的是减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
4.1
ASTMF 963-86
A.
玩
具成品
(
包括布类及非布类玩具
):
--
将玩具平放燃烧
,
若速度超过每秒
0.1
英寸
(2.5MM)
便不合格
.
B.
布
料
:
将一块
2
X
6
布料平放在已用车缝线绕好的
”U”
形燃烧架上
,
在开口的一端点
火规格要求
:
燃烧速度不可大于于
10IN/MIN
4.2
EN71--
主要针对玩具面具
,
假发
,
假胡须
,
玩具服装
,
玩具营帐及布面填充玩具
.
5.
年龄标记
(AGE GRADING)
每个玩具都必须有清楚的年龄标记
,
以供顾客选择合适的玩具
.
玩具的设计必须与其年龄标记相符
.
年龄标记只是一种劝告的标志
,
如果一个玩具的设计或外形是适合年龄标志外的儿童
,
制造商必须改
良设计
,
使该年龄外的儿童亦能安全使用此玩具
,
制造商不能以年龄标记为后盾
,
推卸设计失误的责
任
.
6.
容易误吞食物体
(SMALL ITEM)
--
此标准是为了减小儿童因误吞或者误叽细小物体而引起致室息的危险
.
定义
:
任何物体能安全放入平面形状之容易误吞物测试筒内为容易误吞物
.(
E
31.75X57.15MM)
--
此标准适合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误吞物
.
1)
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
2)
用口部起动的玩具
(
如
:
哨子
)
3)
所有弹射物
.
6.
1
多孔的物体
.
如粗棉布
,
绳
,
戍珠等不容易误吞物
.
6.2
腊笔
,
粉笔
,
纸做的书本等不容易误吞物
.
6.
3
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产品必须在成品包装上注明
:
“
FOR AGE 3 AND UP
“
(
三岁或以上
)
6.
4
成品上不可以有任何公认供儿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误吞物
,
如口部使用的玩具和
针
,
大头针
,
车缝针等
.
6.
5
成品上突出部分不属容易误吞物
.
--
在正常玩耍滥用测试前后
,
均必须测试玩具及其它脱离玩具主体的部分
.
--
评定
,
测试样本是以任何一角度可以放入测试筒内
,
即判定此测试样本为容易误吞
物
.
7.
利边
(SHARP EDGE)
凡适合八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
在正常玩耍及滥用测试前后都不能接触到利边
,
如适合
4~8
岁的儿童玩具必须要有功能性的利边时
,
应在显眼处警告性语句以示提醒
,
并可
能加上保护罩
.
8.
利角
(SHARP POINDGE)
凡适合八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
在正常玩耍及滥用测试前后都不能接触到利角
.
9.
接触标准﹕
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被儿童之手指接触到之试验标准
.
10.
孔洞与间隙
(HOLESAND CLEARANCE).
11.
包装模
(PARKAGING FILM).
12.
绳类物料标准
.
13.
撞击玩具
:
所有玩具不能产生撞击性噪音高于
138KB(
分贝
).
14.
凸出物
.
15.
浮水玩具
16.
婴儿玩具
/
手摇发声玩具标准
.
17.
弹射玩具
18.
玩具测试前之处理
.
--
冰冻处理
(PRE-CONDITIONING)
所有非全布类或非金属类玩具
,
在进行所有测试
(
包括滥用测试
ABUSE TEST)
之前
,
必须先于
0
A
5
L
(-10
A
2)
之温度冷冻四小时
,
取出后存放至于室温四小时
,
再放进炉四小时
,
炉温为
130
A
5,57
A
3,
然后取出存放至于室温四小时
,
重复如上述步骤作第二次循环处理
.
--
洗水处理
(WASHING)
所有洗水玩具在进行所有测试
(
包括滥用测试
)
之前
,
必须用洗衣机及用离心干衣机甩干
,
共作六
次循环处理
.
19.
滥用测试
此类测试是模拟儿童对玩具所做的破坏性行为
,
如投掷
,
拉
,
扭
,
拗及挤压
等
动作
,
在进行测试后
,
须检查玩具及其它部是否存在安全性问题
.
19.
1
投掷试验—
测试玩具在正常或滥用中的防撞击力
,
投掷面应为特定的媒介
,
按
«
国际性标准
»
作投掷试验
.
19.
2
扭力
,
拉力测试—
--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凸出部分
,
装配部分能让儿童咬到或手指抓到的
,
都需要作此
测试
,
测试时
,
每个测试部分需作扭力试验
,
然后再作拉力试验
.
--
扭力测试是测试部分于
5
秒内扭至
A
180
L
或扭至规定扭力磅数
,
然后维持
10
秒
,
方向是平行部之主轴
,
跟着是重要部件主轴
,
把部件拉至规定磅数
.
--ASTM
要求
适应年龄于
:
扭力
(IN-LBS)
拉力
(LBS)
0
至
18
个月
2.2IN-LB 10.5LBS
18
至
36
个月
3.2IN-LB 15.5LBS
36
至
96
个月
4.2IN-LB 15.5LBS
--EN71
要求
:
A.
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小于
6MM
需接受
50N(11.5LBS)
B.
若
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大于
6MM
需接受
90N(20.5LBS)
19.
3
布缝力
,
拉力测试
--
适合于一切用于车缝的布料及由布料车缝
,
手针成的产品包括衣服
,
公仔身等
.
--
因
A-22
钳在需测试之布缝边
,
两边各相
1/2
英寸位置钳好
,
然后扭至所需之
磅数
.
--
要求
:A.
布做的公仔衬衣之缝边拉力要求为
/
9LBS.
--B.
布做的公仔或充棉产品之缝边拉力要求为
/
18LBS.
--
测试之后
,
检查缝口是否因线断或布料爆裂而导致有安全问题
,
如容易误吞物
,
利角
,
利边等
.
19.
4
软件玩具之附体拉力测试
(STATIC TEST )
--
适应于所有软件玩具上攘打于布料上的所有配件
(
如
:
眼鼻
,
嘴的硬胶配件
).
--
将攘打于布料上的测试配件
,
钳扣紧于台中有空间的中央
,
于
5
秒内加上指定的
磅数
,
保持最少
5
分钟
.
--
规格要求
:
加拿大标准
:
要求至少
20L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