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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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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0号)、x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开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根本情况2023年我市年降雨量比常年偏多,且降雨分布极不均匀,3月份早春汛、5-6月份梅汛期、8月份台汛期以及12月份降雨明显偏多,特别是3月上旬持续阴雨、6月17-18日和23日区域性暴雨、7月底至8月上旬屡次台风暴雨、9月7日xx区西部的局部地区大暴雨,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受强降雨天气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2023年市域范围内共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13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023万元。面对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采取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应急排险等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死亡事件。据统计,2023年全市发生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共40起,因预警预报和人员撤离工作比较及时,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4起,使185人免遭地质灾害伤害;全年共投入资金约8858万元,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121个,应急排险工程48个,避让搬迁工程42个,其中市级重点治理工程启动40个,完成30个,使272023人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各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时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核和2023年的汛后核查,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232023处,其中滑坡隐患376处、崩塌隐患442处、泥石流隐患185处、地面塌陷隐患7处,对1.64万人的生命平安和6.49亿元财产平安构成威胁。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受极端气候频发因素的影响,今年各地遭受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国土资源部专家预测,今年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总体情况较2023年有加重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据市气象台预测,2023年xx市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量偏多,预计全市年降水量约为1500-1700毫米,比常年(1438毫米)偏多。今年年初,全市已经连续遭遇雨雪冰冻和持续阴雨天气。依据气象部门预测和历年的地质灾害发生规律,3-5月连绵阴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6-9月的梅汛期和台汛期,是我市集中降雨期和暴雨多发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梅汛期每小时降雨量大于30毫米以上,或连续中到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到达20230毫米以上,或台汛期暴雨后48小时内,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应重点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xx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市有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xx区瓶窑镇至百丈镇山区、xx区南部至xx市湖源乡山区、xx区西南部—xx市区周边—xx市太湖源镇—xx市西部—桐庐市横村镇—xx市钦堂乡、xx市区、xx市东南部山区、xx市寿昌镇—大同镇南部山区、xx县文昌镇南部—富文乡—千岛湖镇、xx县威坪镇—xx市岛石镇、临安昌化镇—太阳镇—於潜镇以北山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巡查责任,加强隐患巡查。对处于泥石流流通区、堆积区,特别是占用沟口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去除,尽量防止或减少因泥石流造成的灾害损失。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xx市太平至中埠段(g25)、xx市乾潭镇段(s31)、xx县段(s32),杭徽高速公路(g56)和杭昱线(s20232,原02省道)临安段,富衢线(s305,原23省道)桐君街道段等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尤其是千岛湖库区公路、山区乡村公路等低等级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且极易造成屋毁人亡。各乡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 4.重点建设工程。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根底设施,尤其是在建工程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动态影响较大,需加强动态监测。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根据xx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xx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今年要完成xx县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并启动xx市和xx县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由xx县、xx市、xx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当地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山区地质灾害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对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区、县(市),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对有条件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科学合理设定预警雨量阀值,提高预警预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全覆盖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播送、电视、互联网、 短信、 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加强复杂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县级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信息及时发布、避险措施及时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 (三)开展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 1.汛前检查。在汛期来临前,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催促基层编制防灾预案,并全面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遗失的要及时补发。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加强对城乡根底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厂区和校舍周边、电力设施区域、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2.汛中巡查。在汛期,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汛后核查。各区、县(市)、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上报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对各自负有监管职责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明确并及时更新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等相关信息,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汛后核查中认定已经稳定、无威胁对象,或通过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已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可以核销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提出拟核销原因和建议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后,在第二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核销。 (四)迎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复查。202223年至2023年,全市7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县(市)均已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创立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立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2223)20232号)要求,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今年我市xx区、xx区、xx市、xx县进入第二批复查。相关区、县(市)政府要积极做好相关迎评工作,确保通过复查,并力争建成高标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五)加强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实现各类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综合利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急反响能力。今年要启动市级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优化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各类地质灾害信息和资源的实时动态管理和地质灾害信息传输、处理与报送流程的信息化,实现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 (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管理,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切坡建房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市和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和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标准评估单位的行为,及时提醒、催促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拒不落实防治措施的,依照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因未落实防灾措施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各区、县(市)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避让搬迁。今年市级方案新启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40处,完成30处。因自然因素造成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方案。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工程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搬迁避让用地需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那么,由相关单位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公路、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等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县(市)、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交通运输、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根底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和运营平安。城乡建设、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催促指导工程工程业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治理任务;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加大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八)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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