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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政法学院 08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 社会 新编
第一篇:政法学院202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社会调 政法学院202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社会调查方案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方案安排,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202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社会调查定于2023年7月进行。地点在XX市XX县区良山镇。为了使社会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1、社会调查一直是我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传统特色教学活动和专业必修课。通过社会调查,使学生初步了解国情、省情等社会实际情况、掌握社会调查的一般原那么和方法,学会撰写调查报告,为今后从事相关科研活动打下坚实的根底。 2、通过社会调查,培养和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学以致用的广阔舞台。 3、通过社会调查,使学生对我国国情、省情等社会实际情况有一个根本的了解,在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后,让学生思考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建设小康社会做应有奉献。 二、调查内容 1、新农村建设问题调查; 2、农村党建工作调查; 3、农村经济开展问题调查; 4、农村党员结构情况。 三、具体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3日) 召开社会调查发动大会 学生确定调查方向和题目 落实分组名单 带队教师与学生见面,布置本组工作 2、实地调查阶段(7月4日---7月2023日) (1)7月4日上午离开学校前往调查地点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本人的调查方向深入企业、村委会、农户家中等进行实地调查; (3)学生在调查中应做好调查记录,以便撰写调查报告时参考; 3、撰写调查报告阶段(7月2023日--8月25日); (1)7月2023日,师生全部返校,每位同学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撰写一篇不少于6000字的调查报告。 (2)8月底开学后召开总结大会,每组选2至3名同学到全班进行交流,总结调查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调查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学院成立社会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熊时升 副组长:郭凌肖接增 成员:宁洁吴小平彭坚 五、组织纪律 1、学生应当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各项安排,尊重指导教师; 2、学生在社会调查期间,务必注意平安,一律不得下河洗澡,不得随意在外吃东西;同学之间要相互支持、关心、帮助,外出要结伴而行;注意维护自己和大学生的形象; 3、学生在调查中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仪表的朴实大方、端庄、文明、注意使用文明用语; 4、学生在调查中要虚心好学,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多听、多问。不要随意发表意见; 5、调查期间,严禁打架、酗酒等恶性事件,如有发生,除按校纪校规处理外,社会调查成绩为不合格。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23年6月25日 需要当地解决的主要问题: 1、社会调查学生总人数为82人,老师4人,共计86人。吃住问题。 2、82人共分成四个小组,开展社会调查,希望能与各个村提前联系,方便开展活动。 3、拟针对当地的局部中小学生开展暑期素质教育课,根据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定。 4、拟与当地的乡镇开展一些文体联谊活动。 5、参观当地的特色企业,适当的进行一些参观。 6、在当地赶集的时候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 第二篇:11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一班田利红1202320232023 试述程序正当原那么 11级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一班1202320232023田利红 。在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在草拟过程之中。从制度源流与理论根底两个层面对程序正当原那么进行系统考察,力求为科学地揭示该原那么的根本内容提供系统的理论论证,并为科学地构建中国行政法上之程序正当原那么提供理论依据。从制度上考察,程序正当原那么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兴旺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程序正当原那么确立为行政法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关键词:程序正当、行政法、根本原那么、法律 在英国程序正当原那么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程序正当〞这一词语。其核心思想有二,一是公平听证规那么,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二是防止偏私规那么,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在长期的司法审判过程中,通过阐发自然正义原那么,英国法院使这些原那么不仅适用于法院和行政裁判所的司法权,同样也适用于行政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也要保持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在英国,程序正当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保持最低限度的公正,亦具体包括公平听证和防止偏私两项规那么。防止偏私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由没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公平听证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不利于公民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其中,后者主要又包含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公民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二是公民有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根据的权利;三是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美国法的根底是英国普通法。美国内战前期,汉密尔顿在1787年的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程序正当〞一词,该会议予以采纳并提出“人权法案〞。它构成了美国宪法程序正当条款的起源〞。根据美国法院的解释,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政府的“正式行动必须符合对个 人的最低公正标准,如得到充分通知的权利和做出裁决之前的有意义的听证时机。〞其二,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会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公平与正义。在决定程序正当于特定的情况下所要求的具体内容时,它将审视三个因素:“第一,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私人利益;第二,由于行政行为所使用的程序而错误剥夺此类利益的风险,以及采取额外的或替代的程序保障可能得到的任何利益;第三,政府的利益,包括相关的行政作用,以及采取额外的或替代的程序将需要的财政及行政方面的负担。〞行政必须公开,由公众直接参与对行政的监督,以补充程序限制和司法审查的缺乏。行政公开作为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得以确立。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活动的国内公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活动和行政法院三局部,核心是公共权力的行使。所以大陆法系的传统行政法理论,lt;1gt;“把行政法的主要目标放在用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根据加以说明和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加以限定上,而原那么上对行政作用究竟应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过程来进行这一点似乎并不关心。〞大陆法系行政法“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与英美法系行政法“重程序而轻实体〞的个性特点,形成了近代以来行政法中的两种古典“控权〞功能模式,即严格规那么模式和程序正当模式。严格规那么模式的特点是:从行政行为的结果着眼,注重行政实体规那么的制定,通过详细的实体规那么实现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功能,行政主体的法律适用技术侧重于严格遵循行政法实体。程序正当模式的特点那么是:从行政行为的过程着眼,侧重于行政程序的合理设计,通过合理的行政程序设计来控制行政权力的目的,行政主体的法律适用技术以程序正当下的行政决定为特征。用程序控权取代实体控权,从注重行政行为的符合实体法规那么向注重行政行为的符合程序性转变,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开展的主流。 lt;2gt;“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表达法的根本价值的原那么〞。程序正当作为行政法的一项根本原那么,同样源于它从根本上承载了现代行政程序的根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是确保程序正义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所谓行政法上之程序正当原那么或简称“行政正当原那么〞,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根据前述行政程序正当性的三项最低要求——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行政正当原那么可具体导出防止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根本内容。 (一)防止偏私原那么,防止偏私原那么,即要求行政主体在 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应当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它是程序中立性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表达。程序中立的实质是要求行政主体排除利益的干扰,居于客观的立场,从而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决定。可以说,其核心要求是“防止偏私〞。行政程序中的“防止偏私〞原那么具有如下要求:第一,没有利益牵连。它要求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和行政人员的亲属,与所作的行政行为没有个人利益上的联系。这里的个人利益,通常是指财产利益或金钱利益,但也不仅限于此,还包括“其它足以影响行政决定的非财产因素,例如感情利益和精神利益在内〞。第二,没有个人偏见。个人偏见不同于个人利益,它主要指个人情感受到某种预设的观点或偏好的支配,“构成个人偏见的要件是不正当地偏向一方或对另一方怀有敌意〞。没有个人偏见规那么要求行政主体应给予当事人同等的时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二)行政参与原那么,参与原那么是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参与原那么强调的是参与行政权的运行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出席〞、“到场〞或“参加〞。而参与过程实际上又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与私人参与行政形成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过程意味着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行政活动中被动的受体,而成为积极主动的主体一方。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相对人的意志必然影响着行政主体意志的形成,从而使行政意志不仅仅是行政主体的意志,还表达着相对人的意志,并使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志得以沟通和交流。行政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即“被听取意见的权利〞。这种权利意味着行政主体负有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义务。行政主体在做出对当事人的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方辩护的权利。这是行政参与原那么的核心要求,也是保证相对人有效参与行政程序的前提条件。 (三)行政公开原那么,lt;3gt;“没有公开那么无所谓正义〞,公开原那么的主旨在于让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因此公开原那么长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是程序正义的根本标准和要求。行政公开即行政的公开化,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其目的在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和监督,“在现代社会有着加强行政监督、防止行政 腐败,建设开放政府、廉洁政府的成效。〞此外,行政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建立行政沟通,增进政府与公众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按照现代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行政公开化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要公开,而且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自身的有关情况也要公开。行政主体的公开,内容包括:行政主体的根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和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公职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及其财产和品德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就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而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事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和事后公开决定结论。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任意公开。行政主体还必须采用相应的方式公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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