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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营制药有限公司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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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制药 有限公司 案例
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纳税评估实例 根据苏国税(2005)205号文件精神,南京X X制药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被列入我局2005年8月份制药行业的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于当月向企业发送了2002-2004年纳税评估指标采集表、所得税指标计算电子底稿,并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告及相关纳税说明书面资料,通过案头分析及现场抽样审计来判断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南京X X制药有限公司是由南京X X制药厂于2005年3月改制更名而来,原企业是1968年7月成立的隶属南京空军司令部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南京空军司令部投入。现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886.45万元人民币,分别由江苏永泰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永泰药业有限公司投入,投资比例分别为20%、80%。企业2002年以来主要从事注射针剂、中成药片剂的生产制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从业人数170人。企业改制前后的生产经营项目及从业人数基本无变化。现公司的投资人以 2586.4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改制前企业的净资产,并延续了改制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帐簿核算,承接了改制评估报告中所确认的债权债务。该企业2002年的所得税被我局核准全免(军队企业) ,2003年、2004年因一直处于资产评估及改制方案的酝酿过程,未获准税务部门对其所得税的减免批复。2002年该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244493.21元,2003年、2004年企业未被获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分别为-4133335.11元、-60633.08元。 二、通过所得税数据采集、计算电子底稿显示异常指标: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获取 销售(营业)收入 31682473.90 50646515.11 47369873.69 其中:基本业务收入 31445472.98 50291230.99 47272059.13 销售(营业)成本 18220160.12 28868425.55 29756011.50 其中:基本业务成本 18164402.91 28513078.52 29733734.82 销售费用 10676740.04 23900203.33 14671064.19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177510.36 603472.34 471545.93 其他业务利润 181243.71 -62.91 75537.88 财务费用 7008.36 -113198.62 -70573.99 管理费用 2777008.42 6435350.20 3561480.44 投资收益 5773.00 营业外收入 273775.28 1654117.70 22791.53 营业外支出 6650.00 862990.89 184766.0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54145.68 -59145.91 纳税调整前所得(利润总额) 91171.88 -5296692.20 -1240774.83 纳税调整增加额 153321.33 1163357.09 1307476.96 纳税调整减少额 127335.21 纳税调整后所得 244493.21 -4133335.11 -60633.08 应纳税所得额 244493.21 0.00 0.00 应缴所得税额 80682.76 0.00 0.00 减免所得税额 80682.76 0.00 0.00 实际应缴所得税额 0.00 0.00 0.00 附报资料 流动资产 30881809.39 29467343.32 29193341.06 其中:存货 7620699.33 4803876.40 7328102.13 流动负债 43670422.46 25233411.90 25871163.99 股本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资本公积 923337.99 1502733.18 1502733.18 应纳增值税 1613730.58 5503736.60 4287180.56 分析值 增值稅稅负率 5.09% 10.87% 9.05% 销售成本占收入比 57.51% 57.00% 62.82% 销售费用占收入比 33.70% 47.19% 30.97% 管理费用占收入比 8.77% 12.71% 7.52%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额项目:(合计) 153321.33 1163357.09 1307476.96 工资 185444.63 916030.57 福利及教育经费 151145.04 工会经费 44036.30 97817.93 业务招待费 43318.31 126751.14 50867.22 销售让利 12882.56 坏帐损失 432679.19 罚款、滞纳金等支出 306739.60 处置受赠实物资产支出 176551.57 其它 65966.72 13924.60 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合计) 127335.21 折旧当年未提足汇算调整 127335.21 三、运用评估分析指标图形,找出曲线变化疑点: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评估指标进行了测算、数据比对,还对增值稅稅负率、销售成本占收入比、销售费用占收入、管理费用占收入比四项指标值进行了重点分析,运用评估指标分析图形,找出如下疑点: 1. 2004年企业销售成本占收入比的曲线波动较大,且呈上升趋势。从具体数值分析来看,企业主营业务产品2003年2002年比较,收入增长59.93%,成本增长56.97%,而2004年 与2003年比较,收入下降6%,成本却上升4.28%,企业04年收入及成本的核算及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准确与否,是否对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60633.08元产生影响? 2. 2003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的曲线较02年、04年相比波动特大,2003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47.19%,与02年同期比较上升了13.49%,销售费用的核算及申报的准确与否,是否也对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4133335.11元产生影响? 3. 2003管理费用占收入比值的曲线较02年、04年相比有些上升,其比值大于2002年3.94%、大于2004年比值5.19%,管理费用的核算或申报准确与否,是否也会对当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4133335.11元产生影响? 四、采用抽样、约谈方式,锁定违章事实 从企业反馈的自查结论看,2002-2004年所得税汇算申报均无问题。从评估人员的分析角度看,企业2003年所得税汇缴申报中的纳税调整项目,涉及了管理费用,未涉及销售费用这方面的疑点,也未涉及资本公积,但在03年的财务报告中,却反映了企业当年新增资本公积498395.19元。2004年所得税汇缴申报中的纳税调整项目,涉及了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工资及福利费疑点,未涉及销售费用及收入方面的疑点,特别值得注意的还有04年企业纳税调减项目-折旧。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制定了约谈方案。通过与现任财务主管谈话,了解到企业财务部门的现任会计及主管,均是改制后企业重新招聘的,对2002年至2004年收入、成本及费用的核算情况和所得税汇缴申报中的纳税调整正确与否不是很清楚,改制前企业原有的财会人员已全部买断工龄离厂,一时无法与之联系。鉴于企业的现状,评估人员调整了破解疑点方式,与企业财务经理一同采取现场抽样方式,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及汇算申报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和评价。 (一)销售费用抽样情况 评估人员有针对性的抽取了企业2003年3月、6月、9月、12月份涉及“销售费用”的120份记帐凭证,发现销售费用核算不分明细,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药品销售回扣(包干费)、无单位名称或职工个人通讯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工资奖金、看病的医疗费、会务费、办公、交通费、汽油、运输、过路过桥费等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且不分明细。经对这120份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重新进行分类、测算,发现涉及纳税调增金额的比例为16.51934%。 (二)管理费用抽样情况 评估人员有针对性抽取了企业2003年涉及“管理费用”的4份记帐凭证、2004年涉及“管理费用”的3份记帐凭证,企业对管理费用设置了各明细子目,核算较为规范。但从费用的明细子目中发现当年报损了产成品1726717.83元、产成品涉及进项税转出65702.86元。从转出的进项税额倒退算,企业产成品的物耗比只有22.38%,按此物耗比推算,企业产品的增值率相当高,依据当年实现的收入,却没有缴足相应的增值稅。从对企业2003年产品生产成本明细核算调查情况看,03年企业结转完工产品的生产总成本为28903118.33元,产成品涉及17%的物耗比为57.67933%、涉及13%的物耗比为4.54886%。经计算,此批产成品损失,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179524.06元,但企业只转出进项税额65702.86元,有少转现象。 (三)财务报告与汇缴申报数据信息比对情况 评估人员在分析、比对企业03年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缴申报数据时,发现资本公积当年净增了498395.19元,而在汇缴申报的纳税调整中却未涉及内容,经查阅相关原始凭证,有兩笔摘要写的是财政返还奖励税款合计190128.00元,有一笔是市科技局拨入研发费300000元,还有一笔是付不出去的款项8267.19元。 评估人员在企业04年所得税汇算申报中发现有折旧的纳税调减额127335.21元,是否是因时间性差异在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现作相应的调减? 调减的数额是否正确?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根据分析、抽样结果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正面接触,向企业介绍了纳税评估工作性质、职能及必要性,讲解了评估分析的计算方法和方法的科学性,解释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并对抽样中存在的违章事实及其他疑点采取直接点破质询的方式,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在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对违章事实及疑点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1. 2003年企业发生销售费用23900203.33元,其中给客户回扣、业务招待费、无单位名称或职工个人通讯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工资奖金、看病的医疗费等涉及纳税调增金额合计3948155.85元,在当年的汇算申报中未作纳税调增。 2. 2003年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了一批流动资产损失1998139.86元,其中产成品损失1726717.83元,进项税额转出65702.86元。03年企业实际结转完工产品的生产总成本为28903118.33元,产成品所涉及17%的物耗比为57.67933%、涉及13%的物耗比为4.54886%。经重新计算,此批产成品损失,企业少转出进项税额113821.20元。 3. 2003年企业收到兩笔财政返还的税款奖励合计190128.00元、收到一笔市科技局拨入研发费用300000.元、核销了一笔付不出去的款项8267.19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在汇缴申报中均未作纳税调增。 4. 2004年企业在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中,按10%残值率计算已计提折旧,但在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又按5%残值率计算应提折旧额,于是认为04年少提了折旧127335.21元,在汇算申报中作了纳税调减。 5. 企业2004年 与2003年比较,收入下降6%,成本却上升4.28%,从对企业两个年度的生产成本、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对比分析来看,主要是04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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